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时间:2024-10-14 15:18:53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们准备好考试了吗?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分享了注会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1.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解释1】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解释2】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遗失物的转让

  (1)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扩展阅读】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相关文章: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01-22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分立03-25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合并03-25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03-23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03-2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减资03-25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相关市场界定03-25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间接收购03-2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协议收购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