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通知
导语:云南2017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下面是yjbys小编特为大家分享的相关事项,欢迎参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成绩的使用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证书加20分。
四、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2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网址:http://pets.etest.net.cn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我省只设置1个考点: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考点咨询电话 | 备 注 |
昆明理工大学 |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莲华校区) |
0871—65139172 0871—65138077 |
(四)网报须知
1、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无用户名的考生须先注册),填写考生信息,选定考点、考试科目,上传考生照片(照片标准依照网站说明)。对于需要保留上一考次的单科成绩的,考生必须明确选择保留相应的单科成绩,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上一考次合格的单科成绩。
2、考生须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报考失效。报名时未一次性完成缴费流程的考生可登陆PETS报名网站“用户中心-我的报考”,继续完成缴费(注意考生缴费期限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缴费方式包括网银方式和支付宝方式。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和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和四级为110元/人次。
3、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4、考生成功完成报名、缴费后可登录PETS报名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我的报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起。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时间:2017年9月16日至17日
1、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考试时间 |
90分钟 9:00—10:30 |
120分钟 9:00—11:00 |
120分钟 9:00—11:00 |
2、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
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二)成绩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成绩查询:http//www.ynzs.cn或http://chaxun.neea.edu.cn。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半月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院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三)考生须知
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生须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六、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如有考生遗失《合格证》,可登录申请补办。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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