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21 12:36:02 安全工程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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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7)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到警钟长鸣。为了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本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本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促进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一次合格率、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率、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一般安全事故同比降低,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运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和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主体责任和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测单位等单位的法定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等,公示责任主体。

  2、强化和落实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试点开展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等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落实。

  3、强化和落实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一是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二是全面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输入“上海市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好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等工作。三是在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将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到班组长、作业人员。

  4、强化和落实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勘察、设计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要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拒绝影响城市环境的丑陋建筑,拒绝为追求建筑效果而忽视抗震性能建筑,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三是要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四是要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加强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研究建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

  2、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一是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升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二是全面落实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依法终身负责制度、关键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考核制度、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现场样板引路制度等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追溯机制,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新模式。四是开展钢筋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2017-2018年重点开展钢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2018-2019年重点开展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等专项治理。五是开展装配整体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水平。

  3、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参建各方、各管理岗位全过程安全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月度带班检查及月度评价的实效和质量,严格监督机构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标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将事故管理、安全抽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总包、分包隐患排查体系,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体系、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高坠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检查、督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现场钢管扣件、新型脚手架、操作平台等周转、损耗类设施设备的监管,探索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维修保养的市场、现场联动的监管模式。从源头、基础保障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基础安全。五是进一步落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安全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深化施工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吊装、高处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4、强化监理工作,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制度。一是要充分认识监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全面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二是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三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四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一是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二是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建立审查机构数字化审图档案系统,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监管。三是深化完善以安全标准化考评为主线,以企业、项目、人员(三类人员、监理、专家等)库为基础,整合安全生产许可、危大工程、机械、事故、钢管扣件等管理模块,实现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四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逐步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五是推进工程项目远程视频质量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工作。市、区重大工程项目,以及特级施工企业施工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率先推广使用。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一是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可靠、代表现阶段建筑业技术发展成就”的建筑业新技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二是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发展,初步形成有效推进本市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的发展的体系和技术路线。三是培育形成2-3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推广成熟可靠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水平。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四是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市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工程建设工法,以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质量安全健康发展。

  3、提高工程抗震质量管理水平。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二是加强减隔震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工程抗震管理,强化设计文件抗震审查,尤其是要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按照规定开展市政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论证工作,促进抗震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设计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对参建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加大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在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对守信、守法的建设活动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激励,对违法、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等人员记分管理制度,达到规定的分值,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二是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体制机制。巡查中率先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逐步在综合执法检查和工程监管中予以推广。三是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定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相关制度,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落地,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结合新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每年开展两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抗震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强化建筑材料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依法给予停业整顿、5年内不得开展监督抽检检测业务、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处罚。四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五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开展期间,查处的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处罚裁量基准上限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健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技术业务对标,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完善监督机构层级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督查,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要对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请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安质监总站、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外省市沪办建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公司、市建科院集团、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股份、中建八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请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shjjwzac@163.com。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综合治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本市成立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以及巡查工作,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本市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区开展提升行动的工作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一是总结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深入分析提升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二是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法、管理措施和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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