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时间:2020-08-21 09:36:56 安全工程师 我要投稿

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正确的操作规程,是用血的教训来编制的。每一条规程条例,都有着深刻的告诫。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挂钩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范围

  本规程规定各类型吊车、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技术操作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大连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公司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

  2.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挂钩工必须经国家认可部门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证和安全生产确认卡,方可上岗作业。

  2.2 挂钩工必须熟练掌握所使用的起吊设备、性能特点和各种卡具的安全使用。

  2.3 作业前

  2.3.1 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3.2 对照安全生产确认卡,认真检查将要使用的起重吊具和其它工具,掌握好将吊运物的形状、重量、重心、角度,按负荷选择、配备好吊具。

  2.3.3 整理整顿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和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

  2.4 作业中

  2.4.1 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梭角、锐边部位及表面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要正确,夹角要适当,特殊物件应用专用工具。

  2.4.2 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2.4.3 凡有吊装工艺的物件,必须严格按吊装工艺执行。

  2.4.4 起吊过大物件时,必须先试吊,起吊离地不高于200mm,停止5~10分钟,经检查确认稳妥,方可指挥吊运。

  2.4.5 捆绑物件时,不可使用端头已散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得有死扣和活结。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涨紧的绳子。没起吊前移动捆绑绳索时,不可将手伸进活件的下面。

  2.4.6 吊钢板及船体分段翻身,分段吊起前,应检查各点受力情况,电焊工的眼板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钩工收到眼板交活票后,确认质量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2.4.7 吊运分段或分段翻身前,必须认真检查分段内、外所有背板是否封牢,杂物是否清理干净,确认无问题再起吊翻身或吊运。

  2.4.8 指挥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一定要准确掌握起重量,捆绑吊具时应注意重量的合理分配,每台吊车承受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指挥起吊必须保证动作一致,稳吊稳行。

  2.4.9 挂钩人员必须认真监护和引导行人、车辆等,以确保安全。

  2.4.10 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起吊前指挥者应通知所有操作者将手、脚离开绳索等结合处及容易致伤部位后,方可指挥起吊。

  2.4.11 吊运、装卸物件时,挂钩工应为自己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到死角处。攀登高处挂钩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4.12 堆放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倒塌。船上堆放物件应留有通道,不得靠近船舷边、舱口、梯口等开口边缘处,防止坠落伤人。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2.4.13 遇有突然停电或其它故障,吊运物件挂在钩头上悬在空中时,挂钩人员不得离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

  2.4.14 挂钩工吊物件用的钢丝绳的长度必须适当,分绳间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90°为好。

  2.4.15 对吊挂重物件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吊运安全。

  2.4.16 挂钩工还必须配合吊车司机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吊车司机看不清时不吊;

  c 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不吊;

  b 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d 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歪拉斜挂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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