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时间:2020-09-22 17:35:39 保险代理人 我要投稿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保险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在、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

  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外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

  (二)责任免除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遭受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这项责任也可以通过投保人在投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的方式予以保障。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遭受的损失。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三)附加责任

  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保险人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加特约条款式承保,也可以以附加险方式承保。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承保基本险后,特约承保某些附加风险。如暴风、暴雨、洪水保险,盗抢保险,雪灾、冰冻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2.全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在综合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如下附加险: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现时的重置价值。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二是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故也可以投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