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时间:2024-08-01 22:35:17 炜玲 保险公估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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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需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相互追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1.建筑工程,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

  4.安装工程项目。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用。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财产,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

  2.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这些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不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并不是自动承保,保险人在承保时必须在明细表中列明有关费用,并加上相应的附加条款。

  3.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一定的赔偿限额,即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指除所有被保险人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雇员以外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赔偿责任是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工程保险种类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标的: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被保险人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聘用的监理人员、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等。

  (2)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期限是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3)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即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一般会在保险单中列明具体的保险项目: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需另附清单)、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需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此外,还可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于被保险人全面转移风险。

  (4)免责范围。除外责任通常包括: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货物盘点时发现的盘亏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安装工程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安装工程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2)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也是规定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但在有些施工合同中会有试车、考核规定,因此,试车、考核阶段应以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险期间的,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3)保险项目和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安装项目(包括装的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和安装费);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用机器及设备(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专业费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基本一致,但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遇到的电气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因承包人安装人员技术不精引起的事故也可成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

  (4)免责范围。除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所提及事项外,安装工程一切险还会免赔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所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附加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期间相同,只是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4)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个单位各自负责】

  5)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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