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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险公估人考点知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分为平安险(F.P.A)、水渍险(W.A)和一切险(A.R)。
以A、B、C三个条款分别取代原有的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进行抢救,采取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水渍险只适用于那些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旧设备等二手货。
3. 一切险(AllRisks,简称A。R)。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切险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外来原因”并非运输途中的一切外来风险,而是以一般附加险中的11种风险为限。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一)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RainDamage,简称FWRD)。
3.短量险(RiskofShortage)。
4.混杂、玷污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of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ingandBreakage)。
7.串味险(RiskofOdour)。
8.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andHeating)。
9.钩损险(HookDamage)。
10.包装破裂险(Lossb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
11.锈损险(RiskofRusting)。
(二)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
1.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
2.进口关税险(1mportDutyRisk)。
3.舱面险(OnDeckRisk)。
4.拒收险(RejectionRisk)。
5.黄曲霉(毒)素险(AfiatoxinRisk)。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三)特殊附加险(SpecificAdditionalRisk)
1.战争险(WarRisk)。
都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风险引起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1)保险责任。主要承保直接由于战争、
(2)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是不予负责的。
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3)保险期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不同,不是按“仓至仓”条款负责,而是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负责,到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2.罢工险(StrikeRisk)。
罢工险对于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等原因所致的被保险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同时,罢工险对于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如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港口卸货,改到另一个港口卸货引起的运费增加,不予负责。[考试大编辑]
若被保险人已投保了战争险,再根据需要加保罢工险时,保险人不另行收取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只投保罢工险,则要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两种情况。
(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一旦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1.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
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2,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卸货港即为目的地,
3.如果被保险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
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
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该仓库时终止。
(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终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正常运输情况下所规定的“仓至仓”条款内容办理。
四、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即以国际贸易价格条件——CIF价格加成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
(一)CIF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X(1+加成率)(10—1)
CFR价格换算成CIF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CIF=CFR/[1—(1+加成率)X保险费率](10—2)
(二)CFR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CFR,即为成本加运费价格条件,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条件。CFR价格换算成CIF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CIF=CFR/[1—(1+加成率)X保险费率](10—2)
(三)FOB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FOB价格又称“离岸价格”,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
(一)影响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的因素
1.货物的种类、性质、特点和包装。
2.运输工具、运输线路和港口情况。
3.运输方式。
4.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条件。
5.被保险人和船东的信誉以及过去3年(或5年)的损失记录。
6.其他因素。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的组成
1.一般货物的基本险费率。
2.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
3.附加险的加费规定。
4.愈龄运输工具的加费规定。一般来说,船龄在15年以上的视为老船,即愈龄船舶。保险人对于这类船舶载运的货物需要加费承保,加费标准按老船加费费率表的规定办理。
保险费率=一般货物基本险费率+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愈龄运输工具加费(10—4)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率的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ElF价格条件下保险费的计算。CIF价格并不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计算保险费的公式为:
保险费=ElFX(1+加成率)X费率(10—5)
2.CFR价格改为CIF价格的保险费的计算。在CFR价格条件下,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为办理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FRX(1+加成率)X费率]/[1—(1+加成率)X费率](10—6)
3.FOB价格改为CIF价格的保险费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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