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当下,我们买保险该找谁帮忙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代表主体 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条文注释:
根据本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代表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基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立场和利益为客户挑选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而保险代理人代表主体是保险人,是基于保险人的立场和利益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推销产品,这是二者根本的不同。
(二)法律责任 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条文注释:
按照法律规定: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销售、服务过程中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一旦由于自身原因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所以经纪人在销售时与客户讲解过程会追求专业,严谨;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由此造成的法律问题,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难免会造成部分业务员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而导致误导的出现。
(三)业务范围 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从多家保险公司挑选保险产品,相当于招标人,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获取服务,争取利益(比如:理赔和核保方面,可以以机构的力量向保险公司争取更多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代理人只能销售所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
(四)销售方式 不同
保险经纪人向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是团队服务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专业程度更高,也更全面。
保险代理人的销售方式通过个人销售行为来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是体现客户需求导向的最佳人选,和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在价值定位上存在根本优势。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推销产品,经纪人则是代表客户从众多的保险公司的产品中挑选最满足客户需求的保险方案,同事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获取服务。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保险经纪人是成熟保险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主导销售渠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这一新兴渠道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飞速发展的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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