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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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一)根据《新兴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府办〔2009〕43号)精神,各村(居)委会的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理”制度。
(二)“村账镇代理”工作由大江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在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实施,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出纳、会计各一名,负责村级财务的核算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统一在本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各村(居)委会村级集体资金基本账户,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实行备用金管理。
(四)各村(居)委会只设报账员一名,履行出纳职责,报账员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凭证,按时到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并与出纳员填制交接单。
二、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按季编报财务情况分析,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
(三)准确及时地办理各代理单位的经费拨入、付出结算,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透支,并对各单位的资金情况负责保密。
(四)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五)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与财政核对拨入经费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六)认真学习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村(居)委会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现金、产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收入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二)负责村级集体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督促和做好村(居)级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四)定期向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
(五)设置并登记好现金、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
(六)保管好村级财务、文书、合同等档案资料。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镇结算中心有权监督各村(居)委会使用各种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各村(居)委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以及镇统一印制的村级财务管理票据。
(二)镇结算中心每季度对单位的票据至少进行一次审核,确保所开票据的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符,确保收费资金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收费资金。对各种票据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保管,符合审批程序。
五、现金、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
1、对各村(居)委会的备用金应根据各村(居)委会资金存量和业务需要,由镇结算中心与各村(居)委会商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并由各村(居)委会报账员保管。
2、报账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
3、各村(居)委会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3、报账员每月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村(居)委会领导签字后报送镇结算中心。
4、备用金为各村(居)委会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村(居)委会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账时,必须先将余额交回报账员,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清账。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镇结算中心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二)现金收入、开支管理
收入管理
1、各村(居)委会每天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镇代理服务中心并进行报账。
2、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从村(居)委会的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即坐支)。
3、不准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存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4、镇结算中心不定期到各村盘点现金,每年不少于两次。
支出管理
1、职工的各种劳保、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
3、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4、不得白条抵库。
5、符合有关规定、经结算中心确认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定期报账结账制度
(一)镇结算中心要根据各村(居)委会现金报销量,核定一定数额(2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给报账员,用于单位的日常小额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备用金实行定额报账制度,由各村(居)委会的报账员持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开支凭证到镇结算中心,由中心主任加具审核后,并补充相应的备用金。
(二)对于大额支出(含专项拨款),由各村(居)委会书面报告及填报大额支出申请表,并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镇结算中心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三)各村(居)委会报账员每季度10日前到镇结算中心结账,各村(居)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月清季结,超过规定报帐日期的不予核销。不按规定结账的,年终考核扣分,年度内三次以上不按时结帐的村报账员,要进行岗位调换。
七、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要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名,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本村(居)委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组织行使上述职权。
(三)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村(居)委会的下列事项必须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村(居)委会人员工资的数额;
4、其它重大财务。
八、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村级财务审批权限。财务开支必须严格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原则上开支500元以下,由村(居)委会主任签批;开支1000元以下,由支书、主任研究同意后,支书加具意见,由主任签批;开支1000元至3000元,必须经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并附上有讨论人签名的讨论记录,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开支3000元以上,必须经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
(二)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手人(注明支出事由),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帐,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核销。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九、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具体情况;
3、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算情况;
4、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
5、村干部工资、补助发放情况;
6、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室外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
2、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
3、将财务公开资料装订成册,发放到农户手中进行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每季度20日前公开一次,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每年年初,由村(居)委会提出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镇农办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及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三)“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收取时,村(居)委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结算中心要对农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对应收债权进行全力清收,对呆账和悬账要在民主理财小组共同作出决定之后作出最后处理。
(二)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同时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恶性膨胀。
(三)严禁借款作非生产性开支,特殊情况下借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镇结算中心备案。
(四)不准为企业借款担保。
十二、集体资产、物资台账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实行资产、物资台账制度 ,以加强集体资产、物资管理,防止资产、物资流失,提高资产、物资运用效益。
(二)实行资产、物资台账制度的资产、物资包括:(1)集体资产中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2)集体农用地、林木、水面、山地、四荒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等资源性资产;(3)村集体组织的产品、物资。
(三)资产、物资台账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资产、物资台账可以使用订本式、卡片式或者活页式台账。
(四)每年应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变卖村级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程序进行核销。
十三、代理服务中心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镇结算中心配备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用于村(居)级财务核算,村(居)级财务统一使用现有会计软件操作。
(二)对专用计算机实行严格管理,定期杀毒,定期维修,防止信息丢失。
(三)计算机只能专人使用,持证上岗,系统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四)严禁用专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打游戏、上网聊天等。
(五)村集体资产会计员应及时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定期报送会计报表。
(六)做好计算机数据保密工作,按月进行一次密码更新。未经批准,任保人不得将软件、会计资料转借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及时销毁。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按各村(居)委会分类装订成册。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
(三)实行村级财务委托镇代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档案由镇结算中心保管三年,经镇纪委审计后返还各村(居)委会保管,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镇结算中心与各村(居)委会共同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村(居)委会负责人和镇负责人批准后,由村(居)委会、镇结算中心派人监督销毁。
(五)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后,除保存备份磁盘外,还要打印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六)镇结算中心应为单位利用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档案原件原则不得借出、确有特殊情况须由委托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档案管理责任人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十五、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依据《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对各村(居)委会的收入支出每年审计一次,逐笔审核;对各村(居)委会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对农民负担管理实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做出及时处理;对审计的内容及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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