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时间:2024-09-05 15:54:4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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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引导语:财政财务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财务也随着行政体制和分配体制的综合改革推进急需转轨变革,而目前财政财务基本上仍沿袭着旧机制运行,很多方面已严重滞后或混乱,致使原本举步维艰的乡镇财政及财务的诸多遗留问题严重阻滞基层正常运转。

  一、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问题

  其一,财经违纪普遍突出。首先,收入账务普遍反映不实。按照现行财经制度要求,账务本应根据当年的预算收入进行核算,而实际上普遍记人暂存账户,导致本级预算收入严重失真,这为乡镇尤其是政府随意截留隐瞒收入提供条件。其次,专款滞留客观存在。专项资金收支中存在专款拨付不及时,有的结转不及时,长期挂在其它账户上,留作随意性调节乡镇资金不足所支。最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不按法规办事,不按制度核算和记账,甚至乱入账、记错账、算假账。尤其是政府、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公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随意性很大,管理不仅混乱且存在空白。

  其二,预算管理意识十分弱化。一方面,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非常淡薄。预算管理不规范,约束力相当弱化。政府收支没有全部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多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不少的政府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预算编制程序不尽到位。支出预算编制很粗糙,基本都是原来的基数、因素、官意、人情性相组合的预算方案,并不是按照改革后的财力和单位事业所需的科学测算,定量定性定基数的预算。因此,导致有的乡镇连每年体制分成收入或政策性专款随意记入暂在账户,再转入暂付账户而支出,来源与去向不清。

  其三,财政财务管理较为混乱。财产管理处于空白,检查中发现,乡镇所的公有资产几乎没有建立账目。经费列支不尽统一,不仅标准、范围不统一;而且核算也不规范。如自身需要的物资、礼节、公务接待、甚至是小型基建支出等,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和财务;财务制度及手续很不统一,执行财务制度和办理财务手续几乎是各自为阵,同一笔账务随意记账,随意使用科目调整收入级次和类型等,十分混乱。

  其四,基础建设相当滞后。首先,机制制度建设相当滞后,主要表现在:“乡财县管乡用”仍游刃有余,基本上是由原来基础性管理和基数调控在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处于原始起步状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地方机构合并混乱未理顺而导致管理难规范。其次,财务管理基础相当薄弱。由于乡镇财政实行定编减员,部分竞争上岗人员对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不熟悉,导致财务管理极不严谨规范;再次,财务基础手续不尽规范。有的以暂存暂付来核算财政资金,甚至一笔财政收入拨人多科目;最后,“小金库”财务时常出现。有些专项基建资金既没人单位会计账,也没人其他会计账项,更没移交给县国库总账,一直挂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的基建户头上,由专业会计单独经管,或将资金长期放在暂存暂付账上,随意列收列支,游离于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监管之外。

  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对策

  第一,正本清源,强化意识。一方面就财政而言,要牢固树立意识来切实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另一方面就乡镇行政来说,必须从自身做起,严肃财经法纪意识,尤其是推进公共财政乃至政务公开,必须强化自身理财行为,特别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理念,强化大局意识,不得随意截留乱挥霍,真正代表政府替人民当好家理好财,规范理智地处理好行政与理财、理财与政务的关系。同时,县级政府要对乡镇行政理财绩效纳入整体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考核,尤其要对主要领导加大考核比重,遏制随意挥霍财力和决策失误等不良行政行为,确保乡镇财政财务健康运行。

  第二,推进改革,优化管理。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大改革。推行以县乡利益分配不变、预算分配权、财力所有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六个不变”的原则,全力推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方式的改革,以把乡镇财政财务统一监管在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新机制运行轨道上,增强对乡镇财政财务运行监督的直接性和安全性,这既是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新要求的需要,也是财政本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是新农村建设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着力点。公共财政覆盖的领域无一不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些工作也要求乡镇财政财务尽快适应和规范起来,实行更好的管理模式。采取更为集中、更为直接的“乡财县管”办法,以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规范到位。

  第三,严肃纲纪,照章办事。紧紧围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大乡镇改革力度,统一整合乡镇预算收支运行管理。笔者认为,要严格实行“有收入必报、没预算不用”和“按进度收支、超前超额不办”的硬性原则,严格按年度预算办事,按进度(月或结算期)拨款,按程序办理财政业务,把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收付监管运行轨道。凡是县级分成或拨付的预算收支,必须正确使用对应科目进行规范核算,不准随意串户收付核算。同时,加大推进乡镇所有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力度,使乡镇整个部门财政预算管理、所有运行到乡镇的资金都在正确、科学、公开的财务体系和核算账目上一目了然。

  第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调整充实好所有财经所内勤财务人员、达到所用必有用,上岗必有证的基础上,狠抓素质培训,除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大型后续教育之外,县级财政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政策、业务培训,各镇也必须坚持经常性的财务政策和业务学习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培训、相互交流等形式,以不断提升和保持基层财政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上级财政要切实搞好包抓和督导,同时要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职业道德和法规法纪教育,全面提升在岗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注重会计人员配备和建设,凡任用财务会计,一律先由财经所呈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审查、报局党组批准,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县局批准,基层所不得随意自行调换;调换双方要办理财务移交的,基层所必须请示县局派员监交,不得久拖不决财务手续和遗留问题,影响正常运转。

  第五,完善制度,科学管理。做好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现有制度要进行健全、完善和细化,对不适应、不全面、不严谨的规章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或以县财政或县政府名义,重新出台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新规章。二是要结合“乡财县管”和“村财镇管”改革的推进实际所需,进一步制定完善相互衔接性的财务运行程序和手续,尤其是使用现代化管理设备和手续方面的程序,有机融合,严密相符,以把乡镇财政财务乃至村级财务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和台阶。三是要搞好与金融尤其是农村金融部门的财务管理衔接性的制度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更多的涉农资金拨付,都要通过乡镇财政与这些部门通力配合和监督,才能保证财务管理走向规范,资金安全直达到位。

  第六,严查重惩,推进规范。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国库管理条例》、《财政监督条例》等一系列财经法规,推行以财政政策落实和财务健全规范为核心的依法理财,促进乡镇财政财务规范管理。对违纪违规要严查重处,尤其对屡查屡犯且愈加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政策和财务处理方面的错误,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按照相关的党规法纪予以重惩,并将处理情况下发通报文件,实现规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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