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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概述
目前我国对此尚无明确权威的解释,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企业的财务总监是履行所有者财务职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企业都可设置财务总监,因为这是企业的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必定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来决定的。
从专业素质来看,企业财务管理是一个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大量业务需要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没有系统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的。除此之外,还必须掌握企业计划、价值链管理、产品、人力资源等。而在财务工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大量的经济法律事务。这些都给CFO提出了新的要求,仅有财务专业知识是远远不能成为职业CFO的。除了是企业财务方面的综合管理者,也像其它任何一个管理者一样,必须具备综合的管理能力。
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而且应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因为会计核算的财务成果显然是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另外,虽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但是监督总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财务总监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总是要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说,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产生方式
既然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决定的,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凡由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所决定的财务总监,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成立的。企业集团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集团(包括国有控股)和非国有企业集团,按股权集中程度可分为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和股权分散型企业集团,显然,国有企业集团属于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对于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来说,其董事会由主要的大股东控制。企业集团是否设立财务总监,由主要的大股东决定和由董事会决定实际上并无分别。任何一个股东对董事会都不能完全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是否设立财务总监则只能由企业集团的董事会决定。
有人主张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也应当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而不应实行产权部门委派制。笔者认为:实行委派制更有利于提高财务监督的效果,降低财务监督的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所有者的权益。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与董事会、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关系
对于股权分散型企业集团来说,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的关系比较明确,即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并且聘任。由于财务总监可以由产权部门委派,其与董事会又是什么关系呢?这个问题应当结合董事会的职权进行考察。
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董事会与财务有关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要顺利行使这些职权,显然离不开财务总监的配合和支持,这样,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实行领导;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产权部门委派而不服从董事会的领导。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便利,产权部门在委派财务总监时也通常都将财务总监推荐进入董事会。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虽然服务对象各异,但在工作范围和内容上主要都是财务和会计领域,有许多相同之处,只是在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而已。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财务总监则侧重于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现时有些公司和企业集团,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合二为一,只设财务总监一职,这样财务总监也就同时具有了既为所有者服务又为经营者服务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常常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并聘任。
财务总监应具备的素养
(一)基本素养
1.身体素质。即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应具备一个健康的体魄。这是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
2.道德修养。财务总监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在保证。首先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其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源自于良好的人生目标、人品和性格。财务总监应当热爱本职工作,把工作视为一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再次对企业忠诚。忠诚是财务总监的人格基础,财务总监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个人服从团队,企业利益至上。
3.心理素质。财务总监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勇于承担责任,能够承受各种压力并妥善处理各种危机冲突等。财务总监必须保持平常心态。平常心态是财务总监的职业胸襟。财务总监意味着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为无色而盲目,不因五音而耳聋,这就要求财务总监不仅要成为苦行者,还要有苦行僧的心态。
(二)专业技能
1.专业知识的掌握及运用。第一,必须具备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这些知识给财务总监以正确的思维方法,把握国家政策,分析经济环境,使之能比较好的把握经济形势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第二,必须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财经法规等专业知识,这是财务总监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技术平台;而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则是企业财务总监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三,还要熟练掌握金融、贸易、法律和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边缘知识,这是财务总监得心应手、尽情飞扬的翅膀。
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财务总监应是在其他企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到工作岗位上马上就可发挥作用的人,不断创新的管理经验,日臻完备的配置模式、推陈出新的操作方法都是工作经验的总结。
财务总监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分析判断能力
企业财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控制风险,进行风险收益的权衡。财务总监要具备对风险敏锐的政治嗅觉和分析判断能力,将企业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中。对外,财务总监应具备对整个宏观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市场上的财务机会和财务风险为企业提出财务决策建议。对内,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政策的职业判断能力,应当从企业各种财务活动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沟通协调能力
财务总监的工作决定了他得与企业的每一个人打交道,而且要经常与企业外部的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沟通、协调、因此财务总监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好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关系。
1.协调与政府部门关系的能力。主要是妥善处理好与财政、税务部门关系的能力。财务总监应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以了解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动态,使企业把握政策上的优惠,针对不利企业生存及发展的政策做出应对策略。
2.协调与所有者关系的能力。财务总监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但企业是属于股东的,企业的理财活动受到所有者投资计划的制约,所有者是否接受改变投资计划建议取决于他对财务总监的信任程度。
3.协调与债权人关系的能力。企业进行投资,资本来源往往需进行外部融资,能否取得债务性资本,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财务总监要具备协调好与债权人间关系的能力,保持自己的信用等级,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4.协调与内部各部门间关系的能力。财务总监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好与会计、采购、生产、销售部门间的关系,有效地与别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减少彼此之间的分歧,从而获得别人和其他部门的支持,这直接关系到其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组织领导能力
1.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财务总监的重要才能之一,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最高首脑,为了获得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被管理者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管理。即熟悉各种组织形式,并善于运用组织的力量协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其达到动态上的平衡,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控制。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被管理者按照领导者的意图,沿着指定的方向发展运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2.改革创新能力。财务总监是企业变革的主要推动者,要能够从表面的“平静”中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从中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设想、新方案。在整个财务领域,财务人员很注重创新,认为创新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从整个企业来说,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使得企业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3.团队组建能力。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应具备培养企业员工集体荣誉感的能力。财务总监应具有团队精神,把下属组织成为一个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体,实现团体目标的决策,并领导他们完成既定任务和企业最高决策层所要求的工作。财务总监应从企业整体战略出发,公正地组织、协调财务与生产、市场营销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形成合力,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管理。
4.实施内部控制能力。财务总监应承担起企业内部规范体系的建立工作,把最敏感的资金筹集、运用、投放、退出等几个关键环节和岗位控制住。在工作中要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发现偏离,找出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都需要财务总监具备较高的组织控制能力,只有这样,整个企业才能有条不紊的高效而运行。
(四)参与决策的能力
1.决策能力。决策能力来源于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是由其个人素养、文化素养、所掌握的社会与自然科学知识等各种综合技能以及直接和间接经验有机结合而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调查分析预测未来的能力;发现问题提出目标的能力;判断能力。财务总监会经常参与企业的各种决策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当好参谋,为最高决策层的决策提供建议和资金、财务方面的支持。财务总监具备决策能力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对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帮助总经理及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的要求。
2.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是财务总监的一项重要能力,也是一项基本功。尤其是财务总监在反驳总经理的决策时,更需要超强的表达能力去游说董事会成员,以使董事会支持自己的决策。在一些国际CFO峰会上,那些口才流利的多是外国企业的CFO而中国的CFO多沉默寡言。无论是语言表达能力还是书面表达能力,这两个方面对于财务总监来说,缺一不可。
(五)使用人及培养人的能力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一位部门负责人,要有效地培养和使用骨干,“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借助于骨干的力量,变成自己的手的延伸、腿的延伸、耳的延伸以及脑的延伸,使每一个人的智慧和才能变成集体的智慧和才能,从而带动整个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适当分权,让下属分管部分工作,使他们“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能够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对他们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效果实行“遥控”,使自己从繁琐的零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考虑和做好全局性的战略决策方面的工作。
(六)学习能力
当今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的保鲜期越来越短,文凭的时效性越来越差,新知识的涌现越来越多。而财务总监总是与最新潮的事物打交道、在艰苦的跋涉中寻找坦途、在政策的边缘劈开利益最大化的蹊径,这种职业的生死博弈对个人的知识、技能要求越来越苛刻,孤陋寡闻的“账房先生”适应不了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企业面对的是一个飞速变化的世界,新事物层出不穷,因此,财务总监具备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非常重要,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增加自身的“含金量”,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立于不败之地,走向财务总监的国际大舞台。
经济的发展正召唤大批的财务总监登台亮相。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财务总监的职能地位以及企业发展战略与财务的有效联结日益受到重视,具有国际视野、具备会计学、财务学、金融学、市场学、管理学、社会关系学等多学科知识背景、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正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对一个优秀财务总监的基本要求。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集团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会计师分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以上八项权责,从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行了规范,对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人员方面的控制也得到明确。但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履行上述八项权责,承担上述四项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运作中的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运行至今已五年有余,其后,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试行的。应该说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职务没到位。前面谈到,公司财务总监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财务总监常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没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而且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权责没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自然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权责相同。即使是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财务总监,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权力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集团公司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单枪匹马事后查帐,与真正意义上财务总监的监督与管理活动相去甚远。
3、素质没到位。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按照深圳市的作法,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作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对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作用的发挥。
4、制度没到位。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个地方在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并不一致,这也是导致上述三个“没到位”的很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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