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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导语: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做好区域性空间开发管制,根据福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实际,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山海联动,促进中心城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防风、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滨海地区、生态景观廊道和水系的规划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鼓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保护好屏山、乌山等自然山体以及闽江、乌龙江等水体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水、绿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及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福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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