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
答司马谏议书中对司马光加给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答司马谏议书全文阅读:
出处或作者:王安石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答司马谏议书全文翻译:
安石启:昨日承蒙您来信指教,我私意以为跟您友好相处的日子很久了,但讨论国事往往意见不同,这是由于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和方法不同的缘故。我虽然想硬在你耳边罗嗦(强作辩解),恐怕结果一定不会得到您的谅解。后来又想到您看待我一向很好,对于书信往来是不应简慢无礼的,因而我在详细地说出我所以这样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许能够谅解我。
我们读书人所要争论的,特别是在“名称”(概念、理论)与“实际”是否符合上。“名称”与“实际”的关系明确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确的认识了。现在您所用来教诲我的,是以为我“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诽谤我。我却认为接受皇上的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决定,交给主管官署却执行,不算是“侵官”。发扬(恢复)前代贤君的治国原则,以便兴利除弊,这不算是“生事”。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算“征利”。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批驳巧言谄媚的坏人,这不算“拒谏”。至于怨恨毁谤的很多,那是本来早就该料到会这样的。
人们习惯于得过且过的守旧之风已经不是一天了,做官的人又大多不为国家大事操心,以附和旧俗之见来讨好众人为美德。皇上却想改变这种现状,而我又不顾政敌的多少,想尽力去帮助皇上抵制他们,那么,众人怎么会不大吵大闹呢?过去商王盘庚迁都,群起怨恨的是老百姓,不仅是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并不因为有人怨恨的缘故,就改变他的计划;他考虑理由正当,然后做去,他认为正确,看不出有值得悔改的地方。如果您责备我执政很久了,没有能够帮助皇上大大地做一番事业,以此造福人民,那我自知有罪了。但如果说今天应当什么事也不必干,只是守着老规矩就行了,那就不是我所敢领教的了。
没有会面的机会,不胜(实在)诚心仰慕得很。
注释
(1)司马谏议: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当时任右谏议大夫(负责向皇帝提意见的官)。他是北宋著名史学家,编撰有《资治通鉴》。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元丰八年(1085),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主国政。次年为相.废除新法。为相八个月病死,追封温国公。
(2)某:自称。启:写信说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这里指接到来信。
(4)窃:私.私自。这里用作谦词。君实:司马光的字。古人写信称对方的字以示尊敬。游处:同游共处,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5)操:持,使用。术:方法,主张。
(6)强聒(guō):硬在耳边啰嗦,强作解说。聒:语声嘈杂。
(7)略:简略。上报:给您写。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马光第一封来信后的简答。
(8)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视遇厚:看重的意思,视遇:看待。
(9)反复:指书信往来。卤莽:简慢无礼。
(10)具道:详细说明。所以:原委。
(11)冀(jì):希望。
(12)儒者:这里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
(13)名实:名义和实际。尤在名实,一作尤在于名实。
(14)怨谤(bàng):怨恨,指责。
(15)人主:皇帝。这里指宋神宗赵顼。
(16)议法度:讨论、审定国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订。
(17)有司:负有专责的官员。
(18)举:推行。
(19)辟邪说:驳斥错误的言论。辟,驳斥,排除。
(20)难(nàn):责难。壬(rén)人:佞人,指巧辩谄媚之人。
(21)固:本来。前:预先。
(22)恤(xù):关心。同俗自媚于众:指附和世俗的见解,向众人献媚讨好。
(23)上:皇上。这里指宋神宗赵顼。乃:却。
(24)抗:抵制,斗争。之:代词,指上文所说的“士大夫”。
(25)汹汹然:吵闹、叫嚷的样子。
(26)盘庚:商朝中期的一个君主。商朝原来建都在黄河以北的奄(今山东曲阜),常有水灾。为了摆脱政治上的困境和自然灾害,盘庚即位后,决定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西北)。这一决定曾遭到全国上下的怨恨反对。后来,盘庚发表文告说服了他们,完成了迁都计划。事见《尚书·盘庚》。
(27)胥(xū)怨:全都抱怨。胥:皆。
(28)改其度:改变他原来的计划。
(29)度(duó)义:考虑是否合理。度:考虑,这里用作动词。
(30)是:这里用作动词,意谓认为做得对。
(31)膏泽:施加恩惠.这里用作动词。
(32)一切不事事:什么事都不做。事事,做事。前一“事”字是动词,后一“事”字是名词。
(33)守前所为:墨守前人的作法。
(34)所敢知:愿意领教的。知,领教。
(35)不任(rén)区区向往之至:意谓私心不胜仰慕。这是旧时写信的客套语。不任,不胜,受不住,形容情意的深重。区区,小,这里指自己,自谦词。向往,仰慕。
创作背景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他还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决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作品鉴赏
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文章逐条驳斥司马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第一段主要阐明写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为两人之间有分歧,所以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写了三层意思:第一层“昨日蒙教”是礼貌性套语;第二层提到与司马光“游处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浓,使司马光很是舒服;第三层急速转到“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点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这三层意思集中在一句话里显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点所在。不伤感情,态度坦率。第二句又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司马光见解坚定,并不肯轻易改变,所以“虽欲强聒”多讲几句,一定得不到见察;对于洋洋洒洒三千余字的来信,只作简单答复,不再一一自辨。第二层是:经过仔细考虑,司马光很是看重自己,书信往来,不宜鲁莽,所以要做详细解释,希望司马光能够宽恕。这里说明了作者的态度和方法,又显示出冷静沉着。
第二段是全文驳斥的重点部分,作者以“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论证的立足点,分别对保守派谬论进行驳斥,表明自己坚持变法的立场。在辩驳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问题一一名实问题。名正则言顺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场,对同样一件事(即“实”)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会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马光在来信中指责王安石实行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这些责难,如果就事论事地一一加以辩解,那就很可能会因为对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现象或具体事实而陷于被动招架,越辩解越显得理亏;必须站在高处,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驳倒对方的责难,为变法正名。先驳“侵官”。作者不去牵涉实行新法是否侵夺了政府有关机构的某些权力这些具体现象,而是大处着眼,指出决定进行变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经过朝廷的认真讨论而订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体主管部门去执行。这一“受”、一“议”、一“授”,将新法从决策、制定到推行的全过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侵官”之说便不攻自破。次驳“生事”。“举先王之政”是理论根据,“兴利除弊”是根本目的。这样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国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扰民”。再驳“征利”。只用“为天下理财”一句已足。因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为谁征利。根本出发点正确,“征利”的责难也就站不住脚。然后驳“拒谏”。只有拒绝正确的批评,文过饰非才叫拒谏,因此,“辟邪说,难壬(佞)人”便与拒谏风马牛不相及。最后讲到“怨诽之多”,却不再从正面反驳,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语带过,大有对此不屑一顾的轻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议论。
这一段,从回答对方的责难这个角度说,是辩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问题的实质,从大处高处着眼,这种辩解就绝非单纯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驳斥司马光所列举的罪责的同时,也就反过来间接指责了对方违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为天下兴利除弊的错误。特别是“辟邪说,难壬人”的说法,更毫不客气地将对方置于壬人邪说代言人的难堪境地。当然,对司马光的揭露和进攻,主要还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紧承上段结尾处怨诽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无畏声言,作者对“怨诽”的来历作了一针见血的分析。先指出: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忧国事、附和流俗、讨好众人为处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诗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义语;而“俗”与“众”则是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这里揭示出他们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实质,正为下文皇帝的“欲变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因此接着讲到“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只是说明保守势力的反对势在必然,却丝毫不意味着他们的有理和有力。接下来,作者举了盘庚迁都的历史事例,说明反对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错误,只要“度义而后动”,确认自己做得是对的,就没有任何退缩后悔的必要。盘庚之迁,连百姓都反对,尚且未能使他改变计划,那么当前实行变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势力的反对,就更无退缩之理了。这是用历史上改革的事例说明当前所进行的变法的合理与正义性,表明自己不为怨诽之多而改变决心的坚定态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可以说是王安石的行事准则,也是历史上一切改革家刚决精神的一种概括。
答书写到这里,似乎话已说尽。作者却欲擒故纵,先让开一步,说如果对方是责备自己在位日久,没有能帮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于民,那么自己是知罪的。这虽非本篇正意,却是由衷之言。紧接着又反转过去,正面表明态度:“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蕴含着锐利的锋芒,一语点破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实质,直刺对方要害,使其原形毕露,无言以对。
这篇短信笔力精锐,文字经济而富有说服力,语气委婉而严正,既不伤害私人的友谊,也不向反对的意见妥协。作者的修辞和逻辑推理是根据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运用了反驳、引导、对比、证明、启发、类推等方法,由近及远、由远及近、层层逼进进行的,它是驳念性政论文的典范之作。
写作特点
第一个特点,作为书信体议论文首要特点是行文简洁、结构严谨、没有枝蔓,全文除开头和结尾段用几句酬答的礼貌语言以外,紧紧扣住保守派几个主要论点进行驳斥,只驳论点不涉及其它事情,结构非常严谨,驳斥时针对其要害,言简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个特点,论证方法多样。本文的论证方式是驳论,其反驳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第一直接反驳,如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第二个举出根据进行反驳,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这里就举出了有利的根据,说明不是自己独出心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议过的法度,指出这不是我个人的行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举出史实进行反驳,举出历史的事实来进行反驳,如“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这里以历史上曾有过的如何对待怨诽的事实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语而动,既委婉地反驳了怨诽之多的责备,又表达了自己变法的坚强决心。整个反驳是明确而有力的,言简意赅。
第三个特点,是气势磅礴,寓刚于柔。全文所以有压倒论敌的浩然正气有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立足于理,理足则气势。二,擅于排比,连用排比驳斥对方,则势如破竹,无可阻挡。第三,擅用反语,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气盛言宜,铿锵有力,虽则全文傲岸之气,愤然涌出,强调坚持改革的决心不可逆转,但语气相当委婉,柔中有刚,如比如说详细的说明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您或许能原谅我,结尾又说您批评未能帮皇上大有作为,那我知罪了,但让我什么也不要做,墨守常规就行,那我是不敢领教的。这样做一方面照顾多年交往的友谊,一方面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全力维护变法的正义立场。
作者简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东乡县上池里洋村),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文。
答司马谏议书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的:
1、能理解文句的意思,积累一些常用文言词语的意义和用法。
2、能够把握文章的主要观点,探究文章中所包含的信息。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作者在本文中对实施变法出现四个问题的解答。
难点:文中出现的文言的一些客套话。
三、教学设想
1、先疏通文字,然后采用课堂研讨学习的方式来了解王安石变法所受的反对与阻挠。
2、从了解古今汉语语序的不同,进而掌握阅读浅易的文言文的一些规律。
四、课时安排:二课时
五、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课时
一、导入课文
公元1069年北宋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然而却遭到许多士大夫的极力反对,今天我们来学习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或许能从中了解到王安石实施变法所受的阻力及变法最终失败的原因。
二、作者简介 王安石,字介甫,晚年号半山,临川人,曾被封为荆国公,世称王荆公,卒谥文,又称王文公。他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两次出任宰相,坚持推行变法,世称王安石变法。列宁称他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又是著名的文学家,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在诗、词、散文等方面都有独特的成就,他主张为文应“有补于世”,“以适用为本”。他的著作有《临川先生文集》、《王荆公诗文集》。
三、背景简介
北宋宋神宗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内外交困。担任参政知事的王安石立志改革,推行新法,遭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司马光于熙宁三年(1070年)致书王安石,不遗余力地攻击新法,王安石当即答以简短的回函,进而写了这封信作为答复,表明自己改革的决心。
四、题解
“答”即“答复、回复”之意。“谏议”则指的是“谏议大夫”这个官职,所以,“答
司马谏议书”不能理解为“回答司马光规劝的书信”,而要作“回复谏议大夫司马光的信”来理解。
五、听课文录音
先听录音然后学生默读
六、文字疏通
重点的字词 某:作者在信稿上用来代替自己的名字。 蒙教:承蒙赐教。 窃:谦词,私下,代“我”。 操:持。 术:治国之道,政治主张。 强聒:强作解说。聒,喧扰,嘈杂,这里指多话。 略:简略。 上报:回信。 重念:又想到。 视遇:对待。 厚:优厚。 反复:书信反来。 卤莽:粗疏草率,冒失无礼。 见恕:原谅我。 名实:名义和实际。 人主:皇帝。 侵官:增设新官,侵犯原有官吏的职权。 生事:生事扰民。 征利:搜刮钱财,与民争利。 拒谏:不接受别人的意见。 举:推行。 辟:排除,驳斥。 壬人:奸人,佞人。指巧言谄媚、不行正道的人。 固:本来。 习于苟且:习惯于得过且过。 恤:考虑。 汹汹:波涛声。这里指反对新法的吵闹之声。 胥怨:相怨。多指百姓对上的怨恨。胥,互相。 非特:不只是。特,只是。 度(dù):计划,主张。 度(duó):考虑。 膏泽:给以好处。 不事事:不做任何事情。 敢知:敢于领教。知,领教,接受。 由:机缘,机会。 不任:不胜。 区区:情意诚挚。 向往之至:仰慕到了极点。
七、课文的结构(段落层次)
全文分为四段。 第一段:这段主要阐明写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为两人之间有分歧,所以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第二段:全文驳斥的重点部分,作者以“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论证的立足点,分别对保守派谬论进行驳斥,表明自己坚持变法的立场。 第三段: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想让我从此不要做这些事儿,墨守前人的所作所为,那就是不是我所敢领教的。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相关文章:
《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对照翻译03-31
司马迁报任安书原文及翻译03-28
报任安书原文及翻译04-06
离骚原文翻译「对照翻译」02-26
《过秦论》的原文及翻译03-02
爱莲说原文及翻译04-08
水调歌头原文及翻译07-12
木瓜原文及翻译02-25
饮酒原文及翻译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