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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等级 |
具备条件 |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一级 |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5%以上,由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36 高层住宅0.90 |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临近设备运行、维护费。 (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
二级 |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30 高层住宅0.80 |
|
三级 |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
多层住宅0.26 高层住宅0.73 |
|
四级 |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档案。 |
多层住宅0.20 高层住宅0.64 |
|
五级 |
不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其他类型住宅区,按照五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
多层住宅0.15 |
商丘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内容 |
收费标准 (元/辆.月) |
备注 |
机动车 |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
40 |
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
其他车辆 |
摩托车停放 |
10-15 |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职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
电动车停放 |
8 |
||
自行车停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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