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海运保单缮制技巧

时间:2020-10-26 13:17:49 单证员 我要投稿

2017年单证员海运保单缮制技巧

  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年单证员海运保单缮制技巧,欢迎大家阅读鉴赏。

  一、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 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 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 投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单(开口保单Open 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条(Cover 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海运保险单据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 Policy)为蓝本。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 party或in neutral form),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o 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称。

  中外保险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发保单并成为保险人,其代理人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货主;勘验人一般是进口地对货物损失进行查勘之人;赔付代理人指单据上载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赔的指定机构,应详细注明其地址和联系办法。

  1.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唛头、包装及数量等货物规定应与提单保持一致。

  2.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所保险的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最高赔偿限额,一般按CIF/CIP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加成如超出10%,超过部分的保险 费由买方承担可以办理,L/C项下的保单必须符合L/C规定,如发票价包含佣金和折扣,应先扣除折扣再加成投保,被保险人不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 保险金额的大小写应一致,保额尾数通常要“进位取整”或“进一取整”,即:不管小数部分数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整数部分加“1”。

  3.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1%~3%左右,险别不同,费率不一(水 渍险的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2,平安险约相当于1/3;保一切险,欧美等发达国家费率可能是0.5%,亚洲国家是1.5%,非洲国家则会高达 3%以上)。 运输方面的要求。

  4.开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通常填提单上的装运日,也可填“As Per B/L”或“As per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起运地、目的地、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的填写与提单上的操作相同。

  5. 承保险别(Conditions)。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与L/C规定的'条款、险别等要求严格一致;在L/C无规定或只规定“Marine /Fire/Loss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可根据所买卖货物、交易双方、运输路线等情况投保All Risks、WA或WPA、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如L/C中规定使用中国保险条款(CIC)、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CC)或美国协会货物条款 (AICC),应按L/C规定投保、填制,所投保的险别除明确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某些货物的保单上可能出现IOP(不考虑损失程 度/无免赔率)的规定;目前许多合同或L/C都要求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War Risks和SRCC(罢工、暴动、民变险)等附加险;集装箱或甲板货的保单上可能会显示JWOB(抛弃、浪击落海)险;货物运往偷盗现象严重的地区/港 口的保单上频现TPND(偷窃、提货不着险)。

  6.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In)。此栏按合同或L/C要求填制。如L/C中并未明确,一般将目的港/地作为赔付地点。

  7. 日期(Date)。日期指保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W)服务,所以出口方应在货物离开本国仓库前办结手续,保单的出单时间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或船舶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除另有规定,保单的签发日期必须在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之前。

  8. 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由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以示保险单正式生效。单据的签发人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保险经纪人的信笺上出具的保险单 据,只要该保险单据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由承保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可以接受;UCP规定除非L/C有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 保单。

  9.保单的背书。保单的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名称)、记名背书(业务中使用较少)和记名指示背书(在保单背面打上“To Order Of XXX”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三种,保单做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 偿,做成记名背书则意味着保单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在货物出险时,只有同时掌握提单和保单才能真正的掌握货权。

  10.保单的份数。当L/C没有特别说明保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如有具体份数要求,应按规定提交,注意提交单据的正(Original)、副本(Copy)不同要求。

  11.保单的其它规定。号码(Policy Number)由保险公司编制,投保及索赔币种以L/C规定为准,投保地点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如L/C或合同对保单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单据的适当位置加以明确。

  三、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注意事项以及保单和保险凭证的关系。

  1.两者同效,前者有背面条款,较常见,如要求前者,不可以提供后者,如要求后者,提供前者不会有问题。

  2.预约保险单多见于常有货物运输的公司或我国进口业务中,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防止漏保、方便客户和不必逐笔洽谈保险条件。

  3.FOB、CFR出口卖方代保问题。如保险费用有保障,卖方可以按L/C或合同规定予以代办。

  4.避免业务中一律一切险的做法。应针对不同商品、按不同条款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

  5.保险责任起讫时间规定为W/W不意味着这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按FOB和CFR成交,装运前的风险由出口方负责)。

  6. 投保单可以中英文混合填写,保单必须英文制作。

  四、具体保险条款分析

  INSURANCE POLICIES/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 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AT SWEDEN,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根据上述规定,制作保单时应做到:两份正本、被保险人填写为“受益人 + HELD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险别为协会货物A险、罢工险和战争险,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成10%,含到目的地瑞士的仓至仓条款,标明保费已付,索赔地点在德国,列明设在德国的赔付代理人。

  INSURANCE PLOICIES/CERTIFICATE IN TRI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

  其意思是:保单或保险凭证三份,做成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中国保险条款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按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新加坡赔付(无免赔率),并以中国保险条款为准确定承保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车站卸车)后60天为止。

  INSURANCE COVERED BY THE APPLICANT. ALL SHIPMENT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THE BENEFICIARY AFTER SHIPMENT DIRECTLY TO PRAGATI INSURANCE LTD JUBILEE ROAD pANCH, CHITTAGONG, BANGLADESH AND APPLICANT ALSO TO US QUOTING OUR CREDIT NO. AND MARINE COVER NOTE NO. PIL/JBL/0102005 DATED AUG 01 2005 GIVING FULL DETAILS OF SHIPMENT AND COPY OF SUCH ADVICE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

  该L/C对保险单的要求是:申请人买保险。货装船后,受益人应发装船通知给PRAGATI保险公司(地址是孟加拉吉大港Jubilee支路)、 申请人和开证行。通知上标明信用证号码、2005年8月1日签发的暂保单的号码PIL/JBL/0102005和详细的装船信息。

  装船通知副本要随整套单据一并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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