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16 23:40:12 导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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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导游证申请条件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导游证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

  导游证申请条件: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导游证申请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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