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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江苏省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发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简章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和网上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新考考生应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学历证书照片以及健康证明照片(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加试考生需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和资格证书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一律为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
(二)资格审核
2017年导游考试报名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各市旅游局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考生可根据报名系统交费指引完成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大纲: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笔试时间
(二)现场考试
1.考试方式:现场导游考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南京地区现场考试景点讲解环节需配合视频画面。为了全面准确地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现场考试时间中文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25分钟。
2.考试内容。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以及综合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考语种应考,除以上内容外,外语类考生还需增加口译测试。
3.考试要素。根据导游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将从语言表达、仪表礼仪、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综合知识、口译(外语类考生)等方面进行测试。
为规范全省导游现场考试,2017年对各市中文及外文类现场考试景点的讲解内容、讲解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参阅《2017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中的相关内容。现场考试中的景点讲解环节应严格按照手册中所列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现场考试提问以《2017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所涉及内容为主,景点讲解后的景点知识提问不超出手册范围。
4.考试实施
(1)现场考试由省旅游局委托各市旅游局(委)组织实施,各市在考试前须向省局人教处上报现场考试方案,经审批核准后实施。
(2)各市现场考试以当地评委为主,同时省局随机从全省评委库中抽调评委参与各地考评。评委应从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和有关旅游机构中广泛遴选、择优选拔。根据考生数量设立若干小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现场考试评委须经培训后参加考试工作。
(3)为规范外语现场考试,保证考试质量,对于英语报考人数未超过10名,或英语以外其它的外语语种报考人数不足5名的地区,不单独开设外语现场考点,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英语考生将安排到就近考点dai考,除英语外的其它外语语种考生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现场考试。
(4)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便于成绩复核,各市现场考试须全程录音。
5.考试时间:江苏省导游现场考试拟定于2017年11月18日笔试后至12月12日间进行,各市须在此时间段内安排现场考试。
6.成绩上报时间:各市应于12月16日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局,并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笔试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六、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须由本人领取,不可由他人代领。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新考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健康证明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九、考试用书及参考资料
《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7年印刷版次;
《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7年印刷版次;
《2017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18元/本。
以上书籍由考生自愿购买。各市考生可到当地旅游局购买,南京市考生可到华特旅游书店(中山北路255号)购买。
十、考试费用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其中现场考试标准为120元/人)。
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文件苏价规〔2013〕2号《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附件1: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见下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
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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