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24-07-19 23:07:29 导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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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7〕140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海南省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网站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系统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白底免冠近照(像素为285×385,jpg格式相片)。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5张1寸白底免冠相片(与上传相片同底)。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1、在《报名信息确认表》内粘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健康证明: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明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拟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导游IC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海口地区:

  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海口市琼苑路48号省旅游委第二办公区102室)。电话:0898—65363320。

  三亚地区:

  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亚市导游服务中心(三亚市榆亚路19号三亚市民游客中心一楼)。电话:0898—88298210。

  (四)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现场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7:00。现场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和现场考试2张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从国家旅游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705/t20170508_824669.shtml,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五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旅游委安排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以准考证为准。科目五考试应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五、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4号)规定,导游考务费每人360元(科目一、二、三、四4科,每科70元,科目五1科80元)。

  (二)已经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拟加试外语语种的我省导游人员,考务费每人每科8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时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我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向考试结果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拟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十、组织实施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由省旅游委教育培训处组织,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一)加强考试管理。教育培训处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处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详情请查询:阳光海南网。

  咨询电话:0898—65200685,联系人:符英;

  0898—65363320,联系人:陈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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