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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
导语: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范围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及《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20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申请表部分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
4.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7、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三)申报材料数量要求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或北京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现聘用单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现聘用单位通过企业资质身份加密锁统一填写《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连同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建委及亦庄开发区建设局。
需要企业资质身份加密锁的单位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8934153、58933575。
(三)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建委及亦庄开发区建设局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形成意见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批,形成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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