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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10月8日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统一组织实施。全区考试工作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不另设考区。考试设置等事项由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负责落实。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设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国统一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仍采取试卷和答题卡(纸)分开的管理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各地请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应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明。
(一)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建筑管理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基本建设或建筑经济、财务、会计、统计、预算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咨询、服务、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纠纷仲裁,房地产金融信贷,房地产税收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工程概预算等,下同)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2)通过考试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3)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法及审核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电子照片须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宽度:450象素,高度600象素,图像清晰,比例合理,不变形。并上传身份证(二代正、反面)和学历证明,要求jpg格式,小于200KB。
3.上传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
(二)盟市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8日到所在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由盟市用身份证读卡器扫描身份信息,需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盟市初审合格后收取报名费并从网上提交本盟市考生的报名信息。
(三)自治区考试办资格审查
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名材料于2016年8月10日之前报到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进行集体报名。
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负责对各盟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留存报名材料(不包括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收取报考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交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四)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10月8日至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费用
按照《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标准为65元每科(含上缴的考务费)。请盟市代收后统一汇入指定的财政账户。
六、考试范围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范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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