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医师知识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
一、妊娠期处理: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超过12周者,终止妊娠必须行较复杂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必要时严密监护下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征象。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休息:保证充分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饮食:合理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肪饮食,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2kg。孕20周以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4~5g。
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心力衰竭的治疗: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必要时及时终止妊娠。
二、分娩期处理:
1.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1)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必要时阴道助产。
(3)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衰。产后若子宫收缩不佳,肌注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引起心衰。控制输液。
2.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可选择硬膜外麻醉。术中术后应限制输液量。
三、产褥期处理:
1.产后3日内仍为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2.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等变化。
3.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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