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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经营道德风险防范
广大的民企高层经营管理者都应成为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职业道德的模范,规范和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为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走向辉煌的未来而做出坚实地努力。
一、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经营道德问题的表现
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经营道德风险是指这些企业的高管如果在经营中因为其思想道德品质出了问题,由此而产生的种种不良的经营行为和方式,将会给企业、用户以及社会造成极大的危险或损害。这种危害已经屡次发生,给我们的社会多次敲响了警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产品的生产方面,有的民企在生产产品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有的在酸奶和果冻中添加破皮鞋制作的工业明胶,给饮用此酸奶或果冻等食品的青少年的身体将造成严重损害。其二,在产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民企在使用广告和商标上,未经授权,违规使用某球星的姓名,涉嫌商标或姓名侵权引来民事诉讼官司。其三,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的民企利用医用的废旧塑料,其中含有大量的病毒,生产儿童玩具,给孩子们带来致命的伤痛。其四,在用工与劳动关系方面,有的民企在年关将至,拖欠民工的工资,导致民工自焚致残或引发民工强烈不满而绑架老板的、聚众闹事的、跳楼或跳江的事件常有发生,造成严重的社会反响。其五,在遵纪守法方面,浙江的某民企老板吴英在民间集资3.4亿而无力偿还,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震荡。其六,在经营道德品质方面,有的民企高管在公司取得一时的业绩,便放纵起来,道德沦丧,吃喝嫖赌,败光企业的资财,使公司陷入困境之中;还有诸如地沟油、瘦肉精、毒胶囊之类,更是触目惊心,某些民企高管的不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怨声载道,民营企业信誉扫地。
二、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经营道德问题的成因
深究上述这些问题的成因,寻思民企失败的教训,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其一是放松了对民企高层管理者的思想政治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战略重点的转移,由于偏重“经济利益”,放松了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十年改革的最大失误是教育”。其二是监督乏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的采取不正当的伎俩制假售假,更有甚者是某些地区“官”商相互勾结,商业贿赂大行其道,党纪国法受到践踏。其三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重金主义”思想恶性膨胀。有的高级经理人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制造伪劣产品,致人于死命而不顾,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和良心。其四是民营企业高层经理人中尚未建立起自己的道德信用体系,对市场道德规范的自律,缺乏自觉维护道德的意识。有的民企高层经理人对竞争对手冷酷无情地打压;有的在商业广告上夸大其词,欺骗公众;有的对合作伙伴言而无信,不守合同。
三、民营企业高层管理者经营道德风险的预防
为维护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企业必须以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前提条件,其中以对民营企业高层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预防为重点,规范这些高级经理人的道德意识和市场行为,加强民企高层经理人的道德教育,建立长效的约束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业道德要求,已是迫在眉睫的时候了。对此,特提出以下的对策:
1.建立规范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化的运行,使高级经理人自觉地按市场规则从事经营活动,以取得市场的信誉和地位。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价值机制和激励机制,使那些出类拔萃、德正业精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脱颖而出,受到企业的青睐和争相聘用,而那些经营不善、决策失误、毫无业绩、惧怕风险、品德不端的经理人自然受到企业的冷落,以至于被淘汰出市场。
2.成立高级职业经理人协会组织。通过经理人市场的沟通与交往,组建起高级职业经理人协会组织。在职业经理人协会内,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制定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标准、道德行为准则、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要求高级职业经理人切实做到:其一,要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不允许为了小团体及个人的私利而损害整体的利益。其二,要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牟取企业的一时之利。其三,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与法令制度,不允许偷税漏税及长期无理拖欠各种债务,更不允许制作假账,欺骗股东和政府监管部门。其四,要廉洁奉公,在经营中要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通过诚实服务而获得相应的回报。其五,要勤奋学习,忠诚于自己的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积极参与改革实践;要忠于职守,不断创新,团结员工共同奋斗,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3.组建行业(协会)道德委员会,定期对高级职业经理人进行道德评价。道德委员会可以通过对其婚姻及家庭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来判别其善恶功过、道德良心和道德修养等状况,进行专业评价,并将评价的结论告知公司的董事会,以让其决定取舍。道德委员会要定期对高级职业经理人进行道德教育,促使其注重平时的道德修养,严守道德规范,提高其道德思想素质。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道德约束机制,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维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4.严格制定和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公司董事会在与受聘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要从人才市场上详细了解高级经理人的实况,认真挑选品德高尚、德才兼备、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高级经理人出任公司要职。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中,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对总经理除享有公司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的权利,为促进公司发展而获得应有的报酬外,尤其要求总经理能够积极地推进公司的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应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之中,若没有能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的高级经理人就不能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在实施委托代理合同中,应严格实施奖惩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群众评议制度、高级职业经理人述职及员工信任投票制度,使高级职业经理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5.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公司既要放手让高级职业经理人发挥聪明才智去开拓市场,创造经济效益,又要使其处在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中,包括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银行监督,更要依靠公司监事会的专业化监督。要善于识别高级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苗头,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6.加强学习与教育,提升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民企高管要富而思进,加强学习,把企业办成学习型组织,建设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并要把培养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民企高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加强其经营行为的自律,建树良好的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财富观,不炫富,不摆阔,不挥霍,积极回报社会,推动共同富裕。民企高管要志存高远,与时俱进,努力涉猎新领域、新知识,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才干、有作为”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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