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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欢迎阅读。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浙江省人才市场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务类增加能力测评。从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预计于7月在杭州市统一举行。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今年起,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另行通知。大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要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6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各省直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盖章确认)方能上报。
申报对象材料按隶属关系审核、公示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报浙江省人才市场人才服务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上报)。
(三)申报形式。今年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
申报对象需同时在浙江省人才市场网站和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注册。
1、登录www.zjrc.com———人事代理频道——职称评定申报界面进行网上申报注册。
2、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3)。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9)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二)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0)。
(三)2016、2017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将暂停2018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四)申报对象(经中评委推荐后)须参加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党校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中相关数据由申报人员填写,报送单位负责审核并盖章。
(八)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郑璐璐、 石奕、 缪伟静
联系电话:88395066、88399933
联系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大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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