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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报表附注
【准则原文】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附注的定义、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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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小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对于一些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仅仅阅读上述报表,而没有理解这些数字所披露的信息,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要了解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也对财务报表的附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一条规定:“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三十三条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一方面要减轻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降低小企业财务报表包括附注的编制成本,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各方面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对小企业附注披露的内容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了大幅度简化,但是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必须要树立起附注是财务报表完整的组成部分的准则意识并且必须重视和加强附注的披露工作;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也应当树立起附注是财务报表完整组成的准则意识并且重视和加强对附注的使用和评价工作。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附注的定义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对附注的定义,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表现为明细资料和文字描述,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小企业的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也才能满足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由于附注的内容较多,因此,更应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便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也能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
小企业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如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因本准则未作规范而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此部分如实披露如下信息:
1.发生交易的情况。
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
3.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该交易的处理结果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并尽可能减少纳税调整,本准则要求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考虑到小企业资产的质量,尤其是其可变现能力对债权人影响较大,因此,本条要求小企业应在附注中对几项重要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持有时间的长短和新旧程度进行明细说明,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详细说明,见下列给定的披露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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