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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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

  《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

  1、《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题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安全生产,建立的机制,正确的排序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责任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13、(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1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新增加的一条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志。

  18、《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2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点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1、对已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和咨询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7、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和(强制原理)。

  28、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可分为:安全生产远景目标、安全生产中长期目标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29、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生产承诺制深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在企业内部进一步推行(三项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2、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指导)。

  33、企业生产作业现场5s管理的顺序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34、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遇到足以起爆的火源才能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该爆炸物的(爆炸极限)。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经考核合格。

  36、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的第一步应该是(观察伤者有无意识)。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

  38、防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是接地。所有容积大于(50立方米)和直径大于2.5米的储罐,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应大于30米。

  39、在火灾中,由于毒性造成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是(CO),火灾中有一半的人员死亡是由它直接造成的。

  40、生产企业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5、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应当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

  46、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4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9、《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0、安全生产五要素包括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为(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

  52、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5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5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

  55、《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6、《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5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62、《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所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63、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64、企业应当每(1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65、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权变动、主要负责人变更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控制企业管理职能或者控制资金的一方)应当对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

  66、《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规定,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7、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6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70、人员密集的加工车间、公共场所的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门应为推门式外开门。

  7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7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应立足(“应急在岗位,响应在部门”)的原则。

  73、车间合理的机器布局可以使事故明显减少,布局应考虑以下因素:(空间)、照明、管线布置、维护时的出入安全。

  74、变配电站与其他建筑物间(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75、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

  76、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7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8、(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79、机械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

  80、多层楼着火逃生:可利用房屋的阳台、雨水管、雨蓬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床单等连接物,但一头一定要固定在(牢靠)的地方。

  81、雷电危害巨大,可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建筑物损坏或电气系统故障,严重者还可导致(火灾和爆炸)。

  82、《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4、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85、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86、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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