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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积累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将无从创造。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积累,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
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还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
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6条);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
9、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9条)。
10、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0条)。
11、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6条)。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乘车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6、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孰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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