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

时间:2024-09-26 08:12:34 公路监理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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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2016

  2016年的公路监理师考试即将举行,以下是小编yjbys为您推荐的一些关于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欢迎学习参考,同时祝所有考生获得理想的好成绩!

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2016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通途路桥工程总公司签订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通途路桥工程总公司将施工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的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又与海天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分包部分路基的施工任务,合同金额660万元。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20日正式开工。2009年6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海天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6月24日途通路桥工程总公司向海天建筑公司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6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试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例中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请说明原因。

  2.无效合同应由哪个机构确认?

  3.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该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答:1.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

  该案例中的包分合同无效。原因是:

  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②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④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

  2.无效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对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桥工程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某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施工招标投标中,中标单位通达路桥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刘洪斌与建设单位总经理张光明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有效。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诚信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并已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初期,经发包人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通达路桥公司将其承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顺成建筑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试分析:

  (1)上述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哪些?试作简要分析。

  (2)试说明上述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三要素各是什么?

  (3)试说明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与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

  (4)试说明在上述施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三个。

  (1)建设单位与通达路桥公司之间签订了施工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2)建设单位与诚信监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监理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3)通达路桥公司与顺成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分包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2.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是:

  (1)主体:建设单位和通达路桥公司

  (2)客体:该公路工程项目

  (3)内容: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和通达路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刘洪斌的法定身份是委托代理人;张光明的法定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4. 要约邀请是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 要约是通达路桥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建设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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