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衡阳县委宣传部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委宣传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选调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其中网管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衡阳县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选调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挂号邮局、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宣传”官微、衡阳县手机报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实行免费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日-5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委大院1栋4楼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0734-6811221;
3.报名方式:填写好《中共衡阳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包括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签章),直接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报名表》可直接到衡阳县新闻网下载打印或者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领取。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其参加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卷面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时间5月中旬。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2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公示。由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宣传”官微、衡阳县手机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6811221;
受理举报电话:0734-6859349(县委宣传部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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