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市选调生面试公告(含面试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吴嘉鑫等12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桂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主楼9楼936室),市内可乘坐89路、K2路公交车到山水大道站下车,或乘坐83路、85路、91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所获奖项证书。
2.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关系证明,还须提供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 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3.《报名登记表》须考生亲笔签名确认,报名时有填写不完整的,要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
4.应届毕业生提供的《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须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0号),市内可乘坐23路、100路公交车到毅峰路口站下车。
二、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将在面试结束后3天左右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7日上午7∶30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指定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桂林市委组织部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环节放弃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诚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杨小波 联系电话:0773-28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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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人员名单
2.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选调生)
3.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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