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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部门、街道(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二、选调名额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所和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1名。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2、专业及学历要求:
(1)住建一所:建筑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质安站:会计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业资格证,从事相关会计工作2年以上优先;
3、洞头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3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近两年考核合格以上;
4、被选调人员要求具备洞头本地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
报名地点: 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洞头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4楼439室)
联系人:吕韵姿
联系电话:63383912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原单位同意证明。
(二)综合考察
考察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对口情况、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如被选调人员无法满足选调条件要求,经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研究后,核减选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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