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时间:2020-11-10 15:59:17 广告设计 我要投稿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南阳市无极限商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 新野县招牌制作 (包工包料)

  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将制作成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四、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