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时间:2023-04-15 13:30:50 国际会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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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你知道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三、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四、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五、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六、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七、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八、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九、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十、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

  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介绍

  自先秦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国活动的产生、发展的历史。

  先秦至秦汉 中国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原始公社制时代,人们已用“刻记记数”和“结绳记事”等方法,反映渔猎收获数量及其他收支。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

  到奴隶制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为适应统治阶级管理经济的需要,官厅会计部门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它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工作的官职“小宰”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设“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执掌财务与。周朝还制定了一些财计管理制度,如收支报告制度、交互考核制度,以及宰夫所行使的就地稽察制度等。在周代,会计一词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即所谓“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周代的官厅会计,不仅采用了类似凭证(当时的“书契”、“官契”等)、帐簿(当时的“籍书”)和“三柱结算法”等专门方法,而且有了叙事式会计报告(如《周礼》中讲的"日成"、“月要”和“岁会”报告)。

  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中国会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官厅财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构成一个经济管理系统。以"编户制度"、“上计制度”以及国家收支和皇室收支分别管理制为主干的财计制度的建立,以及秦汉御史监察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国家经济集权的重要体现。以“入、出”为记帐符号,以上入下出为基本特征的单式入、出记帐法的形成,以“入-出=余”为基本公式的三柱结算法的普及运用,以及在战国中后期会计帐簿设置分为“恒籍”(汇总登记的会计籍书)、“C籍”(专门登记粮草的会计籍书)、“苑籍”(专门登记厩苑的会计籍书)进行分类核算等,奠定了中式会计方法的基矗秦汉时,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采用了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以上收下付为基本特征的单式收付记帐法,并对一部分收支以钱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这是中式会计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隋唐至宋代 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唐宋时期计算各项赋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矗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

  明清 这一时期,是中国单式簿记的持续发展和复式簿记产生的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和产生,在民间商界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帐法:

  ①“龙门帐”。它把全部经济事项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各项负债和资本)四大类,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处理帐目。龙门帐的特色表现在年终“合龙”结算方面。凡进项减去缴项等于存项减去该项者,为“龙门相合”,否则为“龙门不合”。

  ②“四脚帐”,又名“天地合帐”。此种帐法有两种结册编制,一为“彩项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计算表”;一为“存除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资产负债表”。“四脚帐”的试算平衡,勾稽全部帐目是在“存该结册”上进行的,该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称为天方,下部称为地方。凡上、下两部分数额吻合谓之“天地符合”,否则为“天地不合”。在当时,这两种帐法代表着中国会计的先进水平。

  1840年后,中国会计出现了中式会计的改良和借贷复式簿记的引进同时并存的局面。清末,蔡锡勇(?~ 1896)《连环帐谱》(1905)一书,为中国引进借贷复式簿记之开端;谢霖(1885~1969)与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1907)一书,为引进借贷复式簿记创造了条件。1908年大清银行创办之时,即采用现金收付复式记帐法,为中国改良中式簿记之先声。

  中华民国时期 大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借贷复式簿记,中小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中式收付簿记。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1891~1959)发起了改良中式簿记运动,拟订《改良中式簿记方案》(1933),但未能广泛推行。与此同时,会计师潘序伦(1893~1985)通过创办立信、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图书用品社编著、出版多种会计书刊,使借贷复式簿记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此外,北洋政府和政府先后颁布过会计法及其他一些会计,但未能贯彻执行。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会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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