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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嘉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随着招生季的到来,家长们对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政策也越来越关注,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2017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嘉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五原则”
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中,市教育部门制定了更为全面而严格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五项基本原则。
即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区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现有教育资源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办法,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的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坚持“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零择校”免试入读公办学校
今年市教育部门继续强调,在具体招生过程中,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等。
在录取程序上,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优先统筹安排。
对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其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此外,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其招收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招生总数的5%以内。入读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原则上应分别达到一年和二年及以上,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政策可适当放宽。
报名登记时间在7月1日和2日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日。
在社会最为关注的学区划分方面,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学区划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各区向社会公布。若学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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