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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残疾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如果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势必要求初中毕业生在完成初中学业后必须接受高中教育。以下是关于河南残疾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欢迎大家参考!
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加强条件保障……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施行,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残疾儿童少年有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各地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我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应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
另外,各地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各地要落实“一人一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
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县(市、区)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必要时,可委托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任务教师的待遇。
此外,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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