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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5月18日,金华开发区教育局出台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今年在招生时间、政策安排等方面都有一定变化,请各位家长注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今年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更加凸显优化服务、严格规范、促进公平的特点。
学区保持不变 报名时间调整
记者从开发区教育局了解到,在大家普遍关心的学区问题上,今年开发区学校均不作调整,各中小学的学区及教学服务区均与2016年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南苑中学和东苑小学、宾虹小学教学服务区内的新生,取得户籍的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和户籍的时间均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据介绍,今年的招生报名时间较去年有所调整。其中,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18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意见》规定,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精神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免试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政策安排进一步细化
除报名时间有所调整之外,此次招生政策安排也进一步细化。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开〔2013〕34号)精神,经开发区相关经济部门或区人才办认定,符合以下所指的企业骨干和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监护人如有私有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其余由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指定学校入学,并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开发区工业企业保障对象:规上工业企业业主子女;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投资促进局认定)子女。
开发区服务业企业保障对象: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认定)子女。
开发区网络经济企业保障对象:上年年营业收入在800万以上,实交税金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或技术总监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认定)子女。
开发区或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及以上学历,经开发区人才办认定)子女。
以上企业均须是统计入库企业,且依法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交叉审核办法监管
《意见》强调,在报名过程中,所有报名人员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材料审核时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今年,区教育局将和学校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用全区所有学校开展交叉审核和对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对热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区教育局,确保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同时,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将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及时查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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