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城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时间:2020-08-17 11:49:24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怀化城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怀化城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怀化城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鹤城城区户籍;

  2.非鹤城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务工、经商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前满一年)或在鹤城城区有合法房产,且合法居住(持有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和调入怀化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因工作调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其就读子女户籍需迁入本城区)。

  二、报名材料准备

  根据《怀化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办法》,怀化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采取“积分入学”的方法,即新生录取采取分批次计分排序,各批次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按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户籍等情况,由报名系统进行计分、排序,排位在所申请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内则被录取。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为基础分。迁户时长、居住证时长、房产时长、务工(经商)时长、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时长等为加分项目。因此家长提供的材料越齐备,积分就会越高。

  (一)鹤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材  料

要    求

备  注

1、户口本

提供全家户口本,包括:小孩及监护人双方。

户籍须在2017年网上报名开始前迁入怀化城区。

2、家庭住址

证明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提供材料即可。

购房,但未交房入住的,以无房户填报。

未办理房产证的,但申请学位前已交房并实际入住,出具《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小产权房《购房合同》除外)及缴纳房款的正式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同时提供该房产近三个月的电费交纳凭证。

出具父母双方在怀化城区的无房证明,并按户籍中的家庭住址申请所在区域学校。如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者,可按证明材料中的家庭住址申请所在区域学校:

 

学生父母出具怀化城区《廉租房合同》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

  (二)非鹤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材料

要  求

备注

1、户口本

提供全家户口本,包括:儿童及监护人双方。

 

2、务

工或

经商

证明

务工

①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需市或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股)备案盖章}。

在怀化城区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视同为劳动合同已备案。办理时间要求一年以上,时间从备案月算起。

②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限怀化城区企业养老保险)。

经商

个体经商户需提供市(或区)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负责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

办理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3、

家庭

住址

证明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提供材料即可。

购房,但未交房入住的,以无房户填报。

未办理房产证的,但申请学位前已交房并实际入住,出具《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小产权房《购房合同》除外)及缴纳房款的正式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同时提供该房产近三个月的电费交纳凭证。

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并按务工或经商注册地址申请所在区域学校。

此类无房户不能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报。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及调入怀化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

  1、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全家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和房产证(或预告登记证);

  注:仅限宏宇新城业主子女入读宏宇小学,盛世华都业主子女入读华都小学,岳麓欧城业主子女入读欧城小学。

  2、驻怀野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证明材料、其父(母)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

  3、怀化学院引进博士生子女提供全家户口簿(全家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怀化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其父(母)博士学位证书;

  4、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动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人社部门的调动通知,并按照“怀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报名材料。

  三、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第一批次:鹤城城区户籍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家长网上申请学位:2017年6月14日-16日

  2、网上公布初验材料时间、批次:6月16日12:00

  3、家长到申报学校初验材料:6月17日-18日

  4、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公布剩余学位:6月30日18:00

  5、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述质疑:7月1日

  有房户按房产所在地申报所对应的公办小学,无房户按户籍地址或祖辈房产所在地申报所对应公办小学。对未按规定申报所对应的学校,报名系统将不予计分排序,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学位。

  (二)第二批次:非鹤城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或在鹤城城区有合法房产,且合法居住(持有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家长到申报学校初验材料现场报名:7月1日-3日

  2、相关部门查验材料:7月份

  3、学校拟定预录名单:8月上旬

  4、教育部门审定预录名单:8月中旬

  5、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公布剩余学位:8月15日

  6、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述质疑:8月16日

  无房户以务工地或经商地确定学区,有房户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因河西学校、鹤翔学校、人民路小学、锦溪小学、宏宇小学学位紧张,在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内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相对就近申报怀铁一小、钟秀学校、太平桥小学、锦园路小学、公园路小学、城南学校和正清路小学。

  确定申报学校后,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申报学校,领取报名序号,由学校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初验,初验材料合格后由专人采集相关信息,并通过学校报名端口录入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家长现场签字确认。

  (三)第三批次:非鹤城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不满一年或未合法居住(不持有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家长到公布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信息:8月27日-29日。

  2、学校公布录取结果:9月初

  录完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儿童后,公布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剩余学位数,务工经商未满一年的家长可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补录。家长应按照非鹤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报名材料,由学校采集信息,相关部门验核真伪后,按积分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四、申诉和质疑

  若家长对学位安排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

  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2210282、2265502。

  五、新生报到( 9月初)

  秋季开学时,新生须以录取学校公布的日期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原则上需向学校提交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取消该生学位。凡发现录取名单中学生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录取学校直接清退,该生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六、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公寓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

  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未交付使用的住房,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按《怀化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入就读申请指南》办理转学。

  3、本城区拆迁户确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需提供拆迁协议且将入住区域的证明,并以安置地确定其就读学校。

  单位改制或房改期间未办房产证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并提供城区无房证明。

  4、怀化城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房(需出具市房产局无房证明)、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可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申报学校。

  七、重要提示

  1、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

  2、初验材料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的,将视作申请人主动放弃学位安排。

  3、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儿童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您的孩子获得适合的公办学校学位。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房或迁户口的。

  5、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的,城区户籍申请者不能就读所申请的学校,非城区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营业执照和经人社部门备案盖章的《劳动合同》证件为真,但无实际店面经商或没有在公司实际务工者,视为材料做假。

  6、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鹤城城区,儿童和父母在鹤城无房产且不在鹤城城区工作,不保证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7、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鹤城城区,父母为非鹤城城区户籍,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8、父母离异的儿童申请学位,以儿童第一监护人房产信息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对应学校。(儿童第一监护人指法院判给谁,谁就是第一监护人或离婚协议由谁抚养,谁就是第一监护人。)

  9、新建住宅区,需待建筑开发商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交付使用或向市政府足额交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业主方可以此房产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学校。

  10、2018年起,非鹤城区户籍无房户的进城务工子弟,将以父母居住证和父母在鹤城城区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为入学的主要依据,两者时长均需一年,具体积分办法见2018年招生入学方案。2018年起不再将合法劳务合同及工商营业执照做为主要入学依据。

  11、鹤城区农村及坨院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的适龄儿童,有村小读村小,无村小读本乡(镇、办事处)中心完小;鹤城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按非鹤城城区户籍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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