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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自主招生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介绍
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那么教育部批准自主招生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有哪些呢?下面一起看看吧!
一、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说明: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系依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外国高校)学士学位教育(学历学位教育),实行自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机构和项目。
3.《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rs.jsj.edu.cn。
据综合统计,截止2016年7月5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本科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174个。
三、解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
1、国外高等本科学历学位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外国教育机构高等本科学历学位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2、全日制本科教育
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境外(外国)学士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属于全日制本科教育(外国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全日制教育)。
3、严格招生计划数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的机构和项目在审批时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严格的招生计划数。
4、外国文凭国家承认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在国家教育部注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学生毕业颁发外国合作大学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并与外国大学在其本国颁发的证书完全相同),中国政府承认,并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中国留学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可在线查询。外国文凭,国际公认,中国承认,国际通用。
5、外国文凭社会认可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学生毕业获得外国合作大学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国内就业、报考国内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参照“留学生”对待;毕业生凭外国大学的文凭和成绩单可直接申请国外大学或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自主招生所获外国文凭质量过硬,文凭含金量高,文凭在世界范围认可度高。
6、自主招生录取模式“高大上”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模式与国外正规高校在中国自主招生模式及港澳台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模式的性质完全相同,即为实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教育模式的自主招生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一般采取“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高考成绩+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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