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温州市环保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温州市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3日-14日,理论考试时间暂定8月份,评审时间暂定9月份。
2、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4日-8月4日,专家答辩和推荐时间暂定9月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论文等条件内容具体见附件1,高级职称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申报中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符合条件的可在量化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申报高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人社发〔2016〕63号、温职改办〔20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以前执行老的.学时规定,从今年起必须严格执行90学时的规定)。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备注:今年起事业单位核定岗位如无空缺,不予申报)。
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出具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报属地环保局,各地环保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在申报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市属单位直接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后一并申报。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将申报对象花名册汇总后统一将电子版发送email至wzhbzc@163.com,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
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88366115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相关表格可到温州市环保局“绿色温州”网站——“职称工作”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wzepb.gov.cn)。
五、严肃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申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情况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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