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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年度检查细则
上海市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每年组织对各环评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中,将视情况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环评机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评机构年度检查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环评机构应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格式,在每年1月20日向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上年度环评机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告本机构年度业绩、登记于本机构的从业人员、年度环评工作以及资质符合性等情况,填报《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完成情况一览表》及《登记于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2.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评机构上报的年度总结报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
(二)年度检查内容
年度检查主要是对各环评机构年度环评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人员配置及工作业绩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档案规范管理情况、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等内容。
(三)年度检查结果
环评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由考核组根据市环保局日常检查成绩(占20%)、各区县环保局检查结果(20%)、资质管理检查情况(30%)、环评文件抽查质量(30%)等加权平均后综合计算得出。
环评机构年度检查总分100分。检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环评机构年度检查方式
市环保局可根据环评机构日常管理情况组织对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环评机构资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等内容:
1.环评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固定工作场所、分支机构、资质范围和资质证书变更等情况、专职技术人员配置,以及年度工作业绩等;
2.资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承接和合同签署规范性、证书和印章使用规范性、与资质范围的符合性;服务质量情况等;
3.内部管理规范性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项目统计管理完整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和完整性、环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等。
(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
参与环评文件质量检查的专家将从本市环评专家库中选取,由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审阅、评分。每个环评机构将检查若干份已获批复的环评文件,由检查组在各环评机构年度或阶段性业绩清单中抽取。
抽查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要求参照《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日常检查细则(2017版)》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日常检查指标”环评文件质量检查要求执行。抽查环评文件检查结果为所抽取的环评文件的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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