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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时间为1月7日、1月8日,下文为大家分享报名工作通知全文:
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区县、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72号)文件,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7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合格性考试科目 |
1月7日 (星期六) |
9:00—10:30 |
语文 |
13:30—15:00 |
数学 |
|
1月8日 (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 |
13:00起开考 |
外语听说测试 |
二、报名时间
各区县、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可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hmeea.com.cn/shgzxyspks.htm,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组织本区县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三、报名与报考组织
1. 报名
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为本市高三年级在籍学生。
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县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学生可向学校提出更改申请,经学校、区县审核后,学校通过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更正。
2. 报考
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含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均须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自愿报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的考生无需报考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报名参加秋季高考的考生,可不再报考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考生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可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以高考试卷中基础型课程内容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学校完成报名报考后,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并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县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县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5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四、其他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考生须报考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
学校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区县于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本区县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2016年12月 8日前将《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反馈给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凡初中毕业时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可申请免予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未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申请英语听说测试免试,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
外语听说测试免考考生,其外语成绩=笔试部分分数×1.25。
免试可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理便利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学校初审,区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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