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4-08-09 18:43:03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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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产假国家规定2017

  在产假方面,修订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30天,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延长60天,修订后产假统一为158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安徽产假国家规定2017,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条例明确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20天晚婚假

  条例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订后婚假将只有3天。在产假方面,修订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30天,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延长60天,修订后产假统一为158天。

  此外,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上述假期奖励。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社会抚养费仍需征收

  条例调整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删除了对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仍然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目前,法定婚假为3天。修改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后的计生法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此前,因晚婚而延长的婚假具体天数,各地有不同规定。如北京市增加奖励假7天,我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不少人担心,当晚婚假取消后,实际婚假可能大幅缩水为3天。此种担心与不满的情绪不难理解。有网民表示,3天连婚礼都办不完,更遑论蜜月。

  从立法设立晚婚假的初衷考量,取消晚婚假可谓顺理成章。晚婚假的设立,意在鼓励晚婚晚育、拉长代际生育间隔,从而达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随着人口形势变化,新计生法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作为配套的假日奖励自然结束其历史使命。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晚婚假已不仅仅是一种奖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压力加大,我国年轻人的初婚年龄不断延后。即便没有晚婚假的奖励引导,很多城乡青年也会自然达到晚婚的年龄门槛。在此种情形下,晚婚假对于他们,更像是可预期的福利,而不是一种奖励。正因如此,取消晚婚假才给他们一种福利被拿走的“剥夺感”。

  值得注意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只是对婚假、生育假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具体的婚假、生育假安排,还有赖各地立法机关根据修改后法律,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相信在后续的地方立法过程中,会有更加细致而切合实际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民意诉求的基础上,对婚假作出合理安排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产假:政策内生育延长6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维护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将原来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产假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草案》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产妇能多少天休产假呢?安徽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我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安徽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婚假:晚婚假从23天变3天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此前对假期的相关规定,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计23天。

  此前政策中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这意味着,从“全面两孩”政策在安徽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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