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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那么,显示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代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货代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至少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纯粹的代理人身份
2、兼有代理人和经营人的双重身份
3、无船承运人或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
二、法律风险
1、身份定位不清导致责任不清
目前许多货代企业混淆托运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的概念,如在代理过程中不是向货主收取代理佣金而是收取运费;以自己名义与堆场、报关行、其他运输公司签订有关委托协议;这极易被法院认定为具有当事人身份而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2、滥用代理地位和权限或未尽代理职责
如甩柜或更改装运日期、没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单或仅取得提单的传真件等等,或选择承运人不当。这很容易导致被货主索赔。
3、随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签订相关协议
货代企业经常为货主出具盖货代企业公章的保函或在货主出具的保函上加盖货代企业公章,导致货代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在与堆场、报关行或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关于责任划分的约定不清,导致货代企业在向货主承担了相应责任后,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向过错方追偿。
4、频繁长期垫付运费
货代企业经常垫付运费。数额通常不大,但有少部分货主逾期拖欠。许多货代企业面对这种情况由于考虑到诉讼成本、维系客户问题而放弃权益。
5、员工频繁跳槽,客户流失
很多货代企业员工辞职后到其他货代企业工作或另起炉灶,造成客户流失。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基本不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有加剧的趋势。
三、防范措施
1、严格界定代理身份,防止越俎代庖
在所有的代理协议和委托协议中明确界定自己的身份和法律地位,缩小责任范围。
2、恪尽代理职责
严格按照货主的指示进行操作并遵守海上货物运输的惯例,尤其要注意:选择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合法资质的实际承运人并一定要保证取得全套正本提单。
3、审慎出具保函,完善合同条款,转移风险
对必须出具保函的情形,应事先取得货主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以备追偿。
在委托第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于场装公司、报关报检行以及运输公司等的责任导致货主经济损失,货代企业均有权要求责任方予以赔偿。
4、尽量不垫付运费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
确须垫付的,应在代理协议中约定逾期支付或返还所垫付运费的违约责任,以约束货主违约。
5、完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
货运代理企业法律风险汇编及应对策略
一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起源
货运代理企业就是托运人的委托,以委托的人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办理货物运输的相关事项,以收取代理费作为报酬的一种企业群体。 货运代理行业起源于欧洲:英文为“Freight Forwarder”或“ForwardingAgent”,我国称之为货运代理公司或货运代理人也是由英文名称翻译而成。
二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1、代理人角色
2、兼有代理人和经营人双重角色
3、无船承运人或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三 、如何识别代理人身份
1、了解有无委托/运输协议;
2、审核订舱文件,bookingnote,shippingorder等等,还包括有无签发提单,如何签发;
3、审核货物如何装
四、代理人和承运人身份区别及后果:
1、权利、义务不同!(这一点非常重要)
除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货物的安全承担严格责任,代理人仅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过错责任!
通俗表述:只要是不能免责的事由,承运人均应当对其责任期间内的货物损坏、短量、灭失等承担责任;而对代理人,则应当考察或证明代理人对于货物的损坏、短量、灭失是否存在过错!
2、责任区间不同;
3、免责事项不同;
五 、货运代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
1、混淆FOB贸易术语项下各方的法律地位(这更是托运人,即shipper经常混淆的问题。)
2、对于承运人的选任和指示存在偏差;
3、对于货到目的港后,无人提货问题的处理较为仓促,随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签署相关文件;
4、对于出现临时费用的产生,草率处理,没有及时通知各方;
5、无法了解货到目的港后的情况(无法hold住目的港代理),导致目的港代理常常出现操作失误,轻则产生不必要的费用,重则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
6、目的港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等费用争议,草率地应付船东,想当然地认为可以找shipper买单,不重视程序和证据的收集。
7、想当然地认为买了保险就万无一失,但是没有仔细审核保险条款;
8、频繁地长期垫付运费;
9、员工频繁跳槽,以致客户流失。
六 、货运代理企业主要纠纷归类
1、运费或临时费用争议;
2、留置货物(扣押提单、货物)争议;
3、货物损失争议(损坏、短量、灭失);
4、无单放货争议;
5、无人提货处理争议;
6、目的港费用争议;
7、退运争议。
七、 如何把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性
1、关键信息的沟通最好以电子邮件为主;
2、涉及货损争议,第一时间通知货方或委托人,告知义务务必谨慎履行!
3、简要评估货物损失情况,联系各方沟通货物处理方式;
4、如果可能产生重大损失(货损),联系各方共同委托公估机构安排调查、检验;
5、对于无单放货,那么需要密切联系目的港代理关于货物交接事宜,收集目的港关于放货的规定、流程;
6、对于船东要求收取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滞期费)、堆存费,务必取得船东的通知、函件以及计算费用的标准等,并转达给委托人(一般是shipper);期间需要注意可能某些情况会产生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证据问题;
7、对于运费和货物损失赔偿,建议货运代理企业与客户明确,将二者区分处理,因为存在较多的客户往往以货物损失为由拒付运费或代理费用;
8、对于船东要求出具的保函,务必谨慎;相对地,对于客户,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客户出具《保函》或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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