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
国际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保证银行之间处理业务的一致性,以及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由一国一定 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
二、国际贸易额
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所以,如果把世界各国(地区)的进出口额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又因为,大多数国家(地区)统计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 ,统计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CIF价格比FOB价格多了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以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能更确切地反映国际贸易的实际规模。
三、贸易量
用货币表示贸易的规模虽然方便,但由于商品价格经常变动,所以它不能准确地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和变化。若用数量表示,就可以避免这个缺点,由此产生了贸易量的概念。
贸易量原意是指用数量、重量、长度、面积、容积等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贸易规模的指标。就一种商品来说,用计量单位表示是十分容易的。但是,由于参加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计量单位的标准各不相同,价值有大有小,差别很大,无法统一衡量,用计量单位来统计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的规模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变化,只能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来计算贸易量,以达到不同时期的可比较性。由此,得出贸易量实际含义是:
贸易量是指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进出口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进出口额而得出的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额,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例如,假定1991年世界出口值为14000亿美元 ,2001年世界出口值为30000亿美元,设1991年出口价格指数为100 ,2001年为160,试比较2001年世界出口值和世界出口贸易量与1991年世界出口值的增长变化情况。
增加了114%。
增加了34%。
由此可见,按贸易额(值)计算,2001年世界出口额是1991年世界出口额的2.14倍,增加了114%;按贸易量计算,剔除价格上涨的'因素,2001年世界出口贸易量是1991年世界出口贸易量(当1991年为基期时 ,价格指数为100 ,贸易量等于贸易值)的1.34倍 ,仅增加了34% 。由于计算贸易量可以得出较为准确的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情况,所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采用这种方法计算贸易量。
四、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即以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的对比值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上涨,出口同量商品能换回比原来更多的进口商品,该国的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即得到改善;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小于100 ,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下跌 ,出口同量商品能换 回的进口商品比原来减少,该国的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即恶化了。
五、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别的进出口商品占整个进出口额的比重,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及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出口制成品所占的比重越大,反映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在国际分工中所占的优势越大;一个国家出口的商品结构越是多样化,就越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该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也就相对有利。
六、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整个世界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别商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反映世界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及各类别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初级产品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
七、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理分布,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情况,即该国的出口商品流向哪里,进口商品来自哪里,通常以一定时期内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与该国的进出口额在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它反映该国与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或者说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在该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八、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国际贸易地理分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的洲别、国别或地区分布情况和商品流向,通常以一定时期内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它反映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观察和研究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对于我们掌握市场行情的发展变化,认识世界各国间的经济交换关系及密切程度,开拓新的国外市场,均有重要的意义。
九、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以该国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占该国同时期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比重越大,说明该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越大,反之则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对外贸易政策的差异,国内市场的大小不同,导致各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较大差异。
十、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这些习惯性做法由 国际组织或某些国家的商业 、学术团体加以规范成文,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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