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通知
2016年上半年全国外贸单证员考试已经结束,下半年考试还未考试,所以各位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哦,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哦。
关于举行2016年度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地考试点:
单证业务是外贸业务的基础业务,自2004年以来,我会组织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工作已为外经贸行业培养了30万单证基础岗位人才,此项工作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为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6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及原则
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从事单证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实施。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单证业务实践经历及从事单证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单证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三)参加2015年我会组织的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单科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凡符合以上三条之中任意一条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培训及辅导
各地考试点可按照我会颁布的教学辅导大纲对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提倡网上培训和辅导,保证培训辅导的重点和质量。
培训和辅导应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地考试点不得强制要求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和辅导。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则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五、考试实施
(一)根据考试点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2016年度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拟实行分区域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A区(15个省、市、自治区): 江苏、安徽、上海、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浙江、江西、广东、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海南。
B区(13个省、市、自治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新疆。
C区(3个省、市、自治区): 宁夏、青海、西藏。
(二)考试时间:
A区省市自治区:2016年6月5日(周日)
下午:13:00—15:00 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6:00—18:00 单证缮制与操作
B、C区省市自治区:2016年11月27日(周日)
下午:13:00—15:00 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6:00—18:00 单证缮制与操作
培训考试原则上按照上述区域划分,各考试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报备。
(三)报名时间、方式
2016年度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www.icd.net.cn)。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5月20日,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0日,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
在规定日期内考生可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当地考试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以及《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五)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后,应交纳考试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另外每科交纳报名费20元,两科共4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六、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主要依据中国商务出版社2016年出版发行的《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等教材,上述教材可到我会指定的各地考试点购买。
七、合格证书的领取由各地考试点负责通知,不再另行向合格考生收取证书工本费。各地考试点咨询电话可通过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八、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监督电话:010—58612039(北京)、021—68029034(上海)。
特此通知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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