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号)的要求,为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管理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符合收尾考试报名要求且2014、2015年均在我省报考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收尾考试报名要求且2014、2015年均在外省报考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今年需来我省报考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我省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今年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三、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考试报名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符合收尾报考要求的我省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8-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收费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收尾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见下页)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6月21日至7月3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
7月14日前 |
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
|
9月8-14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9月16日
|
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
9月17日 |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
附件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
学 历 |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 |
|
单位 性质 |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物价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
1、申请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需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评聘或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2、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其他
3、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4、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指累积工作年限。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2017年河北省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通知】相关文章:
08-20
08-20
08-20
08-20
08-20
08-20
08-20
08-20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