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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试题
(一)早在1988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在《建筑法》中也作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严格按我国建设程序的要求做好监理的各项工作,为此,在工程建设中,我国制定了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系列制度,共同构成了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问题:
1.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2.简述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哪些?
标准答案:
1.工程建设中应实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2)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8)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的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12)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13)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14)提请董事会聘请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二)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8、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8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8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三)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前段时间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前段时间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前段时间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前段时间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前段时间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是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是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重复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
针对上述各个事件,分别提出的问题如下:
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针对上述5项事件的5个问题,逐个解答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人员无权进行设计变更。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监理工程师在是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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