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6年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批准通知
2016年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批准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357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月28日
附: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两科)报名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说明: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学历的要求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
报考专业说明:
1、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批准通知】相关文章:
2016年青海第一批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人员名单01-16
监理工程师转注册条件01-25
宁夏2017第四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03-05
2015年福建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03-07
关于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03-22
2015年嘉兴市领取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证章的通知03-23
2017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要求03-09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