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试题

时间:2023-02-26 22:55:47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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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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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试题

  案例分析一

  【背景材料】

  某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丙级,有正式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其中3人有中级职称,其余为初级职称或无职称者。该监理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取得一幢26层综合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双方所签监理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监理人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此外,建设单位还以本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监理进行合作监理为由,使监理单位又给建设单位回扣人民币10万元。在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给被监理方提供方便,监理单位接受被监理方生活补贴费6万元人民币。

  【问题】

  1.该监理单位本身及其行为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监理应受到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有:

  (1)该监理单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因为:

  1)该监理单位无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作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该单位中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

  (2)该监理单位为越级承接监理业务,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该监理单位按丙级资质标准只能承接l6层以下的民用工程。

  (3)监理收费违反《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通知中规定,工程预算2亿元应收预算额的0.8%~l.2%。按规定下限计,应是160万元人民币,但该监理单位只收80万元人民币,仅占0.5%。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将扰乱监理市场,应予制止。

  (4)以合作监理为由,给建设单位回扣亦属不正当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并且所谓的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并非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合作。

  (5)给被监理方提供方便,并接受其生活补贴费,这属于徇私作弊

行为。因此,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二

  【背景材料】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

  【问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工程有: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

  2.施工单位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例分析三

  【背景材料】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决定建设一座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2003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3年4月10日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开工。

  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003年8月10 E1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是: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由:由建设单位申请。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本案例中的延迟开工未超过6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有:

  (1)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禁止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禁止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案例分析四

  【背景材料】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何时起实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制度推行有何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委托有何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监督有何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事项通知有何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范围与职责有何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的违约责任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l998年3月1日起实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制度推行的规定有: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委托的规定有: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监督的规定有: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事项通知的规定有: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范围与职责的规定有: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有: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五

  背景材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6-1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需用电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需用电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 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 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

  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 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答案:事件1:工期补偿1天,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4:工期补偿0天。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该工程工期提前3天。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期仅提前1天。

  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1天。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费用总额为多少。

  答案: 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

  机械费补偿:2台班× 560元/台班+1台班× 280元/台班=1400元

  事件2: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300m3 ×(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

  结算价:330m3× 65元/m3+30m3×58 元/m3=23190元

  事件3:工期提前奖励:3天× 3000元/天=9000元

  合计费用总额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

  案例分析六

  背景材料

  通过检查分析,如果发现原有进度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或需要确定新的计划目标,就必须对原有进度计划调整,以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

  问题

  1.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具体方法有哪两种?

  答案:一是通过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二是通过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来缩短工期。

  2.通过缩短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的具体措施有哪几种?具体做法是什么?

  答案: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分以下几种:①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②增加每天的施工时间(如采用三班制等);③增加劳动力和机械的数量。

  (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分为以下几种:①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②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以减少施工过程的数量(如将现浇框架方案改为预制装配方案)(1分);③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

  (3)经济措施。经济措施分为以下几种:①实行包干奖励;②提高奖金数额;③对所采用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其他配套措施。具体内容包括:①改善外部配件条件;②改善劳动条;③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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