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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工程合同文件
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合同。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法律:建筑法、刑法、防震减灾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
(2)行政法规:质量管理条例、节能条例
(3)部门规章:办法、规定
(4)规范性文件
4、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
专监审查,总监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签发开工令。
第二节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主持,在设计交底前,监理、施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2、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先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专监审查,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审査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4、施工方案审查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髙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4)施工试验室的检查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采购,监理参与;
进口材料,建设、施工、监理、供货单位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采购,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开箱检查。
(6)工程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的签发
专监审查,总监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签发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签认;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经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以满足开工条件。
总监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
第三节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旁站
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强制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危机工程质量,及时向专监或总监报告,总监下达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裣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记录,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3、见证取样
见证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4、平行检测
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
三、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
专监或总监签发,施工单位回复。
2、工程暂停令
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对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总监经过独立判断,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认为没有必要暂停工的,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对于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时,总监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对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应重点记录施工单位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
对于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应记录直接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
3、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审核工程复工报审表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检查记、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时,整改落实后,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设计建设工程鉴定的文件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签发工程复工令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四、工程变更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3、对于设计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
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下发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组织实施。
五、质量记录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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