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公告

时间:2023-02-28 20:18:26 建筑工程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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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2017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公告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月23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客观题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客观题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客观题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客观题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月24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主、客观题混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考试报考条件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pqrc.org.cn)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陆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3日9:00-7月21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建计〔2016〕82号、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公告2016年第17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公告2016年第1号、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2016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考试中心通告第5号规定,考务费标准如下:

考试名称

基础考试收费标准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客观题

主、客观题混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50元/科

108元/科

112元/科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50元/科

105元/科

109元/科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50元/科

110元/科

115元/科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供配电)

50元/科

108元/科

112元/科

注册化工工程师

56元/科

120元/科

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69元/科

120元/科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9月18日 9:00-9月2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各科目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当年度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

  2.基础考试设《基础考试(上)》和《基础考试(下)》2个科目;专业考试设《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和《专业案例考试(下)》4个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规定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3.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

  6.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pqrc.org.cn)查询。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复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点击查看

  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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